2014全國法官第七次調動
司法院2014年第七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許永煌,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二)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春長,再次調任二審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匡偉、法官胡宗淦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邱育佩,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戰諭威,首次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四)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龍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周健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徐麗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姜悌文、彭慶文、李明益、徐千惠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黎文德、張江澤、黃若美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邱光吾、黃莉莉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潘怡華、黃俊華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秋月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林永祥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倩玲、葛永輝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冷明珍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慧娟、張道周、黃仁勇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謝雨真、葉文博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林清吟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凃春生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范乃中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謝佩玲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許志龍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六)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尹捷為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法官。
(七)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梁哲瑋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郭麗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程克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珍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佳蓉等4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莊佩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志中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黃紀錄、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辜漢忠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世源、楊忠霖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詠惠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傅曉瑄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戴嘉慧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林孟和、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吳國聖、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李嘉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熊祥雲等4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靖茹、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依蓉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航代、張凱鑫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巫美蕙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沙小雯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家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芙蓉等2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婉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佩韻等2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怡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蕭雅毓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姿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承信、張瑋珍等3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廖華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呂憲雄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家寬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康文毅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謀榮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吳昆璋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郭銘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文家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彭康凡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唯怡、張淑美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雅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如琦、李秋梅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素琪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裕翔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顗雯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葉逸如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鄧怡君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邱奕智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3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人(其中2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3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2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5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7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4人(其中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南投地方法院4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4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50人。
(十)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凱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南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學德等3人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昱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昌義、彭凱璐、候補法官楊峻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紫庭等5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法官王鐵雄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蕭雅毓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李淑惠、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雅敏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建都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許永煌,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二)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春長,再次調任二審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匡偉、法官胡宗淦等2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邱育佩,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戰諭威,首次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四)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龍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周健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徐麗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姜悌文、彭慶文、李明益、徐千惠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黎文德、張江澤、黃若美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邱光吾、黃莉莉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潘怡華、黃俊華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秋月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林永祥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倩玲、葛永輝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冷明珍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慧娟、張道周、黃仁勇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謝雨真、葉文博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林清吟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凃春生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范乃中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謝佩玲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許志龍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六)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尹捷為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法官。
(七)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梁哲瑋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郭麗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程克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珍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佳蓉等4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莊佩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志中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黃紀錄、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辜漢忠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世源、楊忠霖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詠惠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傅曉瑄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戴嘉慧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林孟和、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吳國聖、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李嘉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熊祥雲等4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靖茹、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依蓉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航代、張凱鑫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巫美蕙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沙小雯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家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芙蓉等2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婉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佩韻等2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怡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蕭雅毓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姿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承信、張瑋珍等3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廖華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呂憲雄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家寬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康文毅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謀榮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吳昆璋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郭銘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文家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彭康凡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唯怡、張淑美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雅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如琦、李秋梅等3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素琪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洪裕翔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顗雯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候補檢察官葉逸如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鄧怡君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邱奕智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九)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3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人(其中2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3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2人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5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7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4人(其中1人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南投地方法院4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4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合計50人。
(十)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凱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南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學德等3人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昱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昌義、彭凱璐、候補法官楊峻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紫庭等5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法官王鐵雄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蕭雅毓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李淑惠、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雅敏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建都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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