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修要選苗栗縣長,為什麼不能派監票員!?


(本報訊)無黨籍苗栗縣長參選人江明修,昨天(7/21)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抨擊公職選罷法第59條第3項第1款規定違憲,他要選苗栗縣長,竟然不能推派監票員!江明修要求728日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5條第2項規定,修改上述法令以維護公民參政權。因為臺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雲林縣長參選人許舒翔、嘉義市長參選人蕭淑麗、花蓮縣長參選人傅崐萁、彰化的黃文玲律師等人,都是以無黨籍身份參選,他們跟江明修一樣,都不能推派監票員。這是民主台灣在21世紀出現令人無法接受的怪現象!江明修呼籲,立法院朝野應把握臨時會的黃金時間進行修法,終結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亂象。

江明修指出,公職選罷法第59條第3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是限制公民參政權的違憲作法。江明修強調,如果他不是以無黨籍身份參選苗栗縣長,也不會注意到上述違憲規定,他相信台灣大多數民眾都不知道國、民兩黨的惡質行徑,他感同身受必須站出來揭發此事。江明修強調,亡羊補牢猶未晚也,728日立法院再次召開臨時會,朝野各政黨應正視此事進行修法,他建議比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5條第2項規定,把公職選罷法第59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修改為:「由候選人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

江明修表示,根據中選會公告的選舉時程,91日到5日受理候選人登記,候選人在912日前把推薦監票員名冊送交各縣市選委會進行審核。因此,728日的立法院臨時會若不能修法,年底選舉,他就不能派監票員。他將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朝野各黨團進行說明,並串連柯文哲、許舒翔、蕭淑麗、傅崐萁、黃文玲等人推動修法以維護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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