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沈美駁斥不實報導
(本報訊)昨日報載有關沈美真委員「假監委調查之名,行企業護航之實」、「未完成監試程序,溢領酬勞」、「任內表現欠佳」、「濫用人事」等不實報導提出澄清及說明:
一、任內調查案件主要為弱勢保護及人權保障案件,絕無護航企業之事
擔任監委期間,調查案主要為弱勢保護及人權保障案件,尤其是弱勢兒童少年案件,即使調查勞工相關案件,均要求政府加強保護勞工,懲處違法企業。所以被指假監委調查之名,行企業護航之實,絕無此事。
二、之前領取全額監試費,係依考試院院會決議,本人異議無效且已退回
初上任即輪到監試業務,當得知不止有監試費,要還給付全額,曾多次向當時考選部表示,應給付有出席部分,無須全額給付。但當時考試院依據院會決議,堅持全額給付監試費,本人提出異議均無效。但為免爭議,也已將當時領取之監試費3萬元,均全額退回考試院。
三、重視案件品質及效益,不以數量為考量
擔任監委任內,調查案件均重視品質及效益。調查案件中,約七成是本人主動調查,特殊重大案件約二成,重大案件四成八。任內調查的案包括,假農民案、老農津貼案、社會救助案、社工人力不足案、弱勢學生補救教學案、自立少年案、江國慶案,均對社會產生重大效益。
四、任內僅依監察院組織法規定任用委員助理一人,未曾濫用人事
依監察院組織法第13條之1:「監察院應為每位委員聘用助理一人,與監察委員同進退」。本人依上述規定,僅聘用助理一人,未曾運用本人職權,安排各項人事案,特此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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