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倪安:新北地檢洩個資,要深切檢討
(本報訊)台聯立委周倪安於2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鄭捷案起訴書, 洩漏受害者個人資訊,讓家屬二度傷害。當日新北檢受訪時表示, 案發後救護單位有必要公布相關被害人名單, 透過媒體報導尋找及告知被害人家屬協助處理, 相關名單早經媒體披露,檢方起訴內容都依新聞處理原則處理。
對於新北地檢署的回應,周倪安委員感到相當不可思議, 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法治國的精神。被害人名單事前經過媒體批露, 就代表起訴書上的個人資訊不需要依法處理了嗎? 就可以不用顧慮到受害者家屬可能會有二次傷害問題嗎?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新北市地檢署給媒體的新聞資料, 是否該將起訴書中的被告、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等個人資料作處理後 再提供出去呢?從《檢察、 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來看, 究竟有哪條規範可做為公開起訴書相關人士姓名依據? 偵查終結後就可以毫無限制的公開嗎?再檢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條,本案是否有其他法律明文規定、涉及公共利益等, 可以公佈姓名的規範?
以社會矚目性來說,即使是林益世案子,相關被告也是事前就被媒體 公布,但起訴書中除林益世因為曾任政院秘書長,涉及公共利益外, 其他被告名字皆隱匿以圈圈代替。被告都能受到保障而不公開名字, 難道被害者、被害者家屬就不應受到同樣的保障? 還是不同地方法院檢察署、 高等法院檢察署或最高法院檢察署就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起訴書的個資問題有通盤檢討的必要。
周倪安委員呼籲法務部以及新北市地檢署應深自檢討, 避免這類事件再次發生,不僅被告應受保障, 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更應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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