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慧珠:「AED安心場所認證」,臺北應列入機關評比
(臺北訊)緊急救護法第14-1條明訂,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八大類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 顫器(以下簡稱AED),實施之初,郝龍斌市長102年3月宣示 從各捷運站開始設置AED,臺北市要在三年內設置1000台AE D,台北市不僅提早達成任務,更開始推出「AED安心場所認證」 ,並在7月28日首次授證記者會中表揚台北市11家安心場所, 但這11家中,6家為民營企業、3家為為衛生福利部所屬、2家為 台鐵車站(詳附表),竟連一個臺北市政府單位都沒有。 秦慧珠議員質疑,台北市政府所屬設有AED機關、 場館及委外場館共有125處,難道沒有一處是「AED安心場所」 嗎?市政府的政策連自家機關都不捧場, 如何能鼓勵推廣其他私人機關認證?因此要求台北市政府應將「AE D安心場所認證」列入機關評比,讓台北市「AED安心場所」 從公家做起。
秦慧珠醫院進一步表示,AED又稱「傻瓜電擊器」, 在許多先進國家都很普遍,主要是因使用方式簡單, 當民眾遇到緊急病患,能在黃金時間內進行救援, 幫助後續醫療救護,搶救生命,因此緊急救護法才會有此規定, 台北市推廣「AED安心場所認證」值得讚許, 但台北市政府各機關態度消極, 僅在認證記者會後才有士林區戶政事務所1處完成認證程序, 獲頒證書。秦慧珠議員認為,台北市公有機關、場館、委外場館共有 125處設有AED,但卻僅有一處「安心認證」, 政策推廣卻未從市政府自身做起,應檢討改進。
附表一:7月28日台北市AED安心場所授證之「AED安心場所 」名單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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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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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場所名稱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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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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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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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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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萬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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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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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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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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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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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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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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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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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昆陽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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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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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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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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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艾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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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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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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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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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運務段南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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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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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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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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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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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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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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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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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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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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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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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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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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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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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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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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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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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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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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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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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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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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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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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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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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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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