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部長潘世偉對《壹週刊》報導之聲明稿
一、獲悉《壹週刊》之報導內容,本人深感痛心與遺憾!為何媒體僅聽「爆料」者的一面之詞,就做出子虛烏有、捏造事實、損人聲譽的大幅報導,故而《壹週刊》必須為此一惡意散布且誤導大眾認知的內容,負起所有法律的責任。
二、本人於民國97年6月正式接任勞委會副主任委員,之後本人於9月商聘王小姐擔任秘書工作。時隔6年至今,期間包括本人擔任勞委會主委、勞動部部長,王小姐也都擔任主委室、部長室主任一職並兼負秘書工作,因此,許多公務行程,王秘書皆須隨行紀錄本人交付的指示,並聯繫相關人員或通知相關業務單位辦理後續事宜。
三、王秘書曾為本人的學生,本人與其父母等家人亦皆熟識,因此,將其視為子女晚輩。王秘書與其家人同住,並非獨居,她協助本人工作6年來,處事細心、態度認真,是本人工作上的好夥伴,本人居所與其住所相近,偶而造訪,實為人之常情,亦無需變裝,且不論是工作或私誼,皆無越軌之事。
四、本人率團出國之參訪行程,均由外館人員、本部駐外秘書或主辦單位人員協助安排並全程陪同,全屬公務行程。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條規定,部長得乘坐頭等(艙)位,並得指定隨行人員1人,乘坐相同等級之座(艙)位。本人在出國參訪行程,往返係搭乘商務艙或經濟艙。
五、勞動部所屬勞動力發展署於7月4-5日,為期兩天在臺南召開工作會報,第一天本人因白天另有公務行程,至晚上才趕去參加,並無提前入住情事。行程中本人為便於與王秘書進行公務討論,遂請王秘書陪同搭乘商務艙,費用差價部分自行貼補,並未有浪費公帑或違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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