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世偉不要拗無辜!(南方朔)
現在的人,性的禁忌早已瓦解,各種一夜情,或者長官部屬以及同事之間的辦公室羅曼史已多不勝數。通姦問題在人們的道德感裡,早已認為稀鬆平常。這乃是「通姦除罪」的社會基礎。
處於這樣的時代,涉及通姦問題的認定,法官當然也就愈來愈馬馬虎虎。以前孤男寡女獨處一室,就會被認為一定有什麼。現在則是愈來愈傾向要有硬證據,得一定要捉姦在床,甚至還必須有插入的動作或更具體的證據,否則都很難入人以罪。因為司法的標準愈來愈寬,所以兩人脫了衣服在一床棉被裡,也可以用「脫了衣服聊天」、「她肚子痛,我幫她按摩」等來詭辯。當社會愈來愈不接受某種罪行,圍繞著這種罪行的語言,一定會愈扯愈離譜。兩人上摩鐵,也可以說「她身體不舒服要休息」當成理由;兩人在手機留言有很鹹很濕的對白,也只是語言,不能證明什麼。
因此,勞動部長潘世偉,夜闖女秘書香閨,當然更沒什麼。這種事情的認定,必須有人看到動作,若沒有人看到動作,那就是死無對證,無論怎麼說都可以。
不過,潘世偉似乎忘了,他並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個內閣部長。如果他是普通老百姓,隨便他怎麼搞,人們都不會介意,但部長則不然。部長是人民納稅所奉的官,他當然必須接受人們的檢視,而人們檢視的標準則是常識。潘世偉的事,有好幾點違背了常識:
他以前帶著女秘書去國外出差,一起坐商務艙,這種孤男寡女的事,總是予人怪怪的感受。
他多次夜探女秘書香閨,待到晚上十一點,他說是談公事,有什麼公事不能在辦公室談?不能用電話談?而且他去女秘書香閨,為什麼要一前一後,為什麼不能大方一點?他又去扯什麼把女秘書當成女兒,那就更奇怪了!
因此,潘世偉的事,絕對不是提告所能解決的。告來告去,只會使事情愈閙愈大,愈扯愈不清。他必須清楚的回答人們基於常識所作的合理懷疑。當大官的一定要知道,官再大也不能去做違背常識的事。不要把人民都看成了呆子!
近年來,台灣的官場,在紀律上出了許多問題,特別性的問題已有多起。目前老百姓對性問題的確愈來愈馬虎,但大官一定要知道,他們並不是老百姓!(轉貼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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