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周威佑:國賓戲院, 郝大特權:鐵鍊圈巷無人理

(台北訊)市議員周威佑今(21)日上午邀集市府相關局處前往國賓大戲院(西門町成都路上)後門會勘,踢爆國賓戲院在去年八月竟然將一塊從日據時代就供附近居民及車輛通行的道路用地,以鐵柱和鐵鍊圍起來,當成自己員工的停車場。這一年來,附近居民到處投訴碰壁,市府竟也配合國賓戲院演雙簧,稱該鐵鍊並非違建,無法拆除!居民原本可以將車輛開進巷道卸貨,卻因國賓戲院的特權鐵鍊,車輛無法駛入。而戲院散場的人潮,本來可以安全的往巷道疏散,卻也因為這個鐵鍊,變成僅容一人通行,萬一夜間發生火災,公安問題嚴重。(註:國賓戲院曾在2011722日白天發生火警)
周威佑指出,位於國賓大戲院後方的昆明街1361弄,是一條無尾巷,該巷弄北側是國賓戲院後方疏散門。南側原有數棟住宅,一樓則是店面賣飲料及小吃。該巷弄係由南北兩側建物各自退縮一部分,而形成的公共通道。巷弄北側的部份,最早的記錄是民國43年的土地登記簿,該地號的地目就是「道」--道路用地。直到民國665月實施地籍圖重測,該地號(台北市龍山區漢中段一小段776地號)最新的地目登記仍是「道」路用地。由於該無尾巷是南北兩側建物各自退縮所形成,國賓戲院竟將屬於自己的一部份,以鐵鍊圍住供員工停放機車,根本就是超級大路霸。
幾年前,該巷道兩側也都有劃設禁止停車紅線,以維持行人及車輛動線順暢。但是去年八月國賓戲院就在巷道中間設立許多鐵柱,並用鐵鍊圍住,還設立告示牌說這是私有地,僅供國賓員工停車。讓附近居民全部傻眼。後來居民不斷向市府陳情,市府竟也十分配合國賓戲院,答覆民眾說「案址非屬道路範圍亦非既成巷道」。
周威佑痛批國賓戲院郝大特權!,台北市既成巷道的認定有其法定程序,市政府設有「臺北市私有土地供巷道使用公用地役關係認定小組」,其中第三條規定,「本小組任務為審議本府各機關、學校執行公務時,遇有私有土地供巷道用之公用地役關係疑義之狀況。」也就是說,國賓戲院所圍地來這塊地,是不是既成巷道,應該交由市府的公用地役關係定小組來開會討論,怎麼可以未經法定程序認定,就直接答覆民眾說這不是既成巷道?
周威佑說,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已載明應具備之條件:「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當地民眾拿出三十幾年前的照片,就可以證實當時國賓戲院所圍的這塊地,以前就是供不特定民眾在通行,直到去年才被國賓圍起來,居民抗議了很久,都奈何不了他。感覺市政府就是一直在幫著國賓戲院,不知道國賓背後到底是誰在幫他撐腰,才會這麼囂張。居民表示,有時戲院散場民眾擠在這小小的走道,久候不耐的民眾,還會鑽過鐵鍊走出來。(如照片所示)
民眾表示,十多名住戶曾經連署向市府陳情,也向交工處、消防局、建管處分別陳情。所得到的結論都是幫國賓講話:
l   交工處117日答覆說,該巷道非屬道路範圍亦非既成巷道。所以無法於該巷弄兩側繪設禁停紅線。而且還於925日以及1014日塗銷北側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l   消防局118日針對該巷弄之消防救災相關事宜辦理現場會勘,邀集包括萬華區公所、交工處、建管處、警察局、新工處(未到場)、民政局(未到場)等單位「集思廣益」,最後竟未做成結論。不了了之。
l   建管處則在今年718答覆民眾說,「經現場勘查,該鐵鍊及鐵柱係位於私有土地內,尚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要件。」
周威佑表示,整條巷道其實都是私有地退縮空間。交工處於去年塗銷北側禁止停車紅線,代表在此之前就是供公眾使用的道路,不然怎麼會有禁停紅線。而建管處的答覆更可笑,已成既成巷道之北側私有土地若可任以佔用,那南側的居民是否可比照辦理?因為巷道南側的土地,也是居民的私有土地。而且國賓戲院用鐵柱及鐵鍊圈地,只留小通道給散場民眾,影響公共安全甚鉅,而觀光傳播局身為戲院的主管機關,躲在各局處背後,置身事外,讓各局處互踢皮球,視民眾生命安全於無物,也該檢討。
周威佑要求市府依法立即將國賓戲院的特權路霸拆除。如再有爭議,應將本案送台北市公用地役關係小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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