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第七次法官調動

(本報訊)司法院2011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黃嘉烈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並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3期(103年間)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調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祐輔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烱燉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吳三龍為最高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惠光霞為最高法院法官。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康樹正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最高法院法官張清埤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林勤純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江德千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莊崑山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蔡美美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進國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胡堅勤、楊千儀、徐玉玲及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孫奇芳等4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莊訓城、鄭麗燕、熊志強、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趙炳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張國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謝順輝、鄭新後、吳爭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賴淑敏、蔡孟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新竑、朱光國、鍾堯航、李國禎、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沈福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彭振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王俊隆、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李麗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志祥及法官鄭景文等20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君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世旻、吳韻馨、劉安榕、陳海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蘇昌澤、蘇琬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淑珍、陳宛榆等9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正忠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七)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昆霖、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秋火、法官黃瑞井、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雅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淑媛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周健忠等6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八)同意發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毛彥程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九) 99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沈方維、阮富枝、郭毓洲、陳東誥、許錦印、魏大喨、段景榕,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黃淑玲、姜素娥、吳慧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許國宏、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陳國文、法官張競文、梁玉芬、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周盈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家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桂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柄縉、劉素如、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侯志融、候補法官陳昭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涂秀玲、林美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永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劉定安、施盈志、陳松檀等27人,各予記功一次;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吳永宋、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王炳梁、法官陳靜芬、張蘭、楊智勝、許仕楓、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何信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王國棟、謝說容、張浴美、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永茂、趙文淵、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林紀元、郭玫利、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黃玉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洪遠亮、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王德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許純芳、孫正華、劉煌基、歐陽漢菁、候補法官陳思帆、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連雅婷、郭光興、試署法官錢衍蓁、謝梨敏、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通、黎惠萍、藍雅清、邱光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淑芬、鄭新後、陳清怡、候補法官劉淑玲、試署法官羅國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南薰、楊惠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顏世傑、法官林純如、柯志民、蔡岱霖、試署法官林秉暉、候補法官李慧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廖國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紹銘、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李文輝、張道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張麗娟、陳金虎、劉秀君、候補法官張玉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沈建興、李怡諄、郭佳瑛、候補法官呂明燕、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林清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楊宗翰、候補法官陳威宏,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彭凱璐、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映佐、許乃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賢德、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順輝等63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筱珮、法官藍文祥、魏麗娟、李媛媛、劉坤典、劉秉鑫、劉興浪、汪梅芬、洪于智、陳如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盧江陽、陳慧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洪曉能、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李文賢、羅心芳、高榮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蕭權閔、李炫德、法官張意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程怡怡、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蔡紹良、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周健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杰正、管靜怡、張明輝、李家慧、林瑋桓、葉力旗、游悅晨、試署法官吳勇毅、候補法官張宇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連育群、趙義德、法官高文淵、陳財旺、戴嘉清、張紹省、林靜莉、試署法官吳韻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院法官蔡文育、陳彥宏、黃珮禎、候補法官劉育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劉佩宜、林哲賢、試署法官林蕙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鄭政宗、法官邱忠義、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李麗萍、陳文貴、候補法官江振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許石慶、鍾貴堯、陳文燦、張恩賜、周莉菁、楊曉惠、簡婉倫、施慶鴻、試署法官尚安雅、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趙淑容、陳鈴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郭麗萍、候補法官陳德池、江彥儀、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温文昌、蔡碧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鄭雅文、陳端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周紹武、鄭燕璘、蔡雅惠、郭貞秀、王參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培維、法官李東柏、盧怡秀、劉傑民、吳芝瑛、候補法官洪培睿、李俊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涂裕洪、法官趙家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黃梅淑、徐世禎等87人,各予嘉獎一次。
(十)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吳上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許碧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翰義、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恆寬、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忠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王綽光、楊志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劉介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蕭忠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庭長何方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戴見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蕙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紹銘等13人,參加99年度撰寫民事、刑事或行政三類研究報告,成績優勝,各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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