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藜報導,高院:與事實不符

2011-09-30╱聯合晚報╱第A17版╱社會╱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高院法官貪瀆案開庭 被告邊門進出引發特權爭議

(本報訊)台灣高等法院9/30發佈新聞說,有關聯合晚報於今日(100年9月30日)A17版報導本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42號被告蔡光治等人涉嫌貪污案件,「被告邊門進出,引發特權爭議」乙事,經查與事實不符。
  本案被告於開庭前,均由本院法庭大廈的大門進入,並非由邊門進入;又本院所在的司法大廈、法庭大廈內院、檢機關眾多,而通往福利社或郵局的邊門雖有門禁管制,但是各機關員工都可以刷卡進出。本案部分被告在開庭結束後,雖曾要求本院法警開啟管制的邊門,以方便他們離開,但為本院法警拒絕。因被告等人熟悉本院環境及進出路線,利用他人刷卡開啟邊門的機會,離開本院,與本院無關,更與特權無涉。

  高院強調:本院受理任何案件,在行政程序上,都依照相關的法令辦理,不會因為被告的身分,而有特殊的待遇。

附註: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0年 9 月 30 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連絡人:法官兼書記官長 邱瑞祥
連絡電話:0933157213     編號: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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