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主任林俊杰勾結黃牛開不實診斷書 ,詐勞保1,900萬元遭彈劾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24台北報導】
監察院於(19)日上午通過對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下稱三軍總醫院)神經科部周邊神經科主任林俊杰醫師之彈劾案。提 案監察委員江綺雯、方萬富及林雅鋒指出,林俊杰主任自101年起 配合詐領勞工保險失能給付之犯罪集團, 於未親自診察被保險人之失能狀況,即開立不實診斷書, 前經臺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同案被起訴之被告包括犯罪集團首腦、 下線共16人,以及配合之被保險人23人;另對62名被保險人為 緩起訴處分,涉案人數達102人。林俊杰主任所為,使勞動部勞工 保險局(下稱勞保局)審查勞保失能給付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讓 被保險人詐得勞保失能給付高達新臺幣1,900萬1,425元整 ,既損及勞工權益,又影響勞保財務,更破壞勞保制度之公平性,情 節重大,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江綺雯、方萬富及林雅鋒調查發現,犯罪集團媒合之被保險 人掛號林俊杰主任門診,非為治療之目的, 而係為了開立失能診斷書以請領勞保失能給付;且被保險人不是每次 都親自去給林俊杰主任看診, 通常初診及最後一次開立診斷書時會親自到診,期間亦會配合林俊杰 主任開立之檢查單接受檢查,但有時會將健保卡交由他人代為持健保 卡刷卡領藥,累積就醫紀錄;有些被保險人只有初診時會親自就診, 有些被保險人於醫師開立診斷書時亦未親自就診, 甚至不知道醫師係何時開立失能診斷書; 有些被保險人從不知檢查結果,林俊杰主任亦不告知檢查結果; 即使有親自到診,林俊杰主任對被保險人看診時間甚短, 且未進行治療,開立之藥品亦非慢性病用藥,而係維他命B群、 酸痛貼片等。而林俊杰主任久任斯職,對於為病人施行治療、 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前應遵循醫師法之規定及三軍總醫院之作業規 範先親自診察之規定,應知之甚詳, 詎明知被保險人求診目的不在治療疾病, 竟甘願配合其等詐領勞保失能給付之計畫, 同意被保險人於初診後無需親自到診,將健保卡交給所屬上線,林俊 杰主任即協助過卡以形式上累積被保險人就醫紀錄,或替被保險人安 排儀器檢查及開立診斷書,已嚴重違反醫師法第11條第1項、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7條與三軍總醫院之作業規範及醫療常規, 核有違失。
三位監察委員表示,林俊杰主任為被保險人開立勞保失能診斷書前, 應依據法令規定及符合醫療常規對其診治之病患為親自診察, 以神經失能為例,須經治療最少6個月並確認病患疾病症狀固定,已 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始得據以診斷病患為永久失能, 失能與否之認定當嚴謹而慎重。惟林俊杰主任開立診斷書時, 勞保黃牛犯罪集團首腦會站在診間內距其很近之位置, 與林俊杰主任說診斷書要如何開,林主任會聽從其意見, 填載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相關欄位, 以利被保險人據以請領較高額之勞保失能給付,且診斷書所載之就診 次數顯然不實; 部分獲得失能給付之被保險人知道自己根本沒有林俊杰主任開立診斷 書所提之病況及失能情形, 亦無任何診斷書所載影響日常生活之情形; 甚至有林俊杰主任向被保險人表示依檢查結果不能為被保險人開立失 能診斷書,但經犯罪集團首腦溝通後即可開立之情形。顯見林俊杰主 任未對被保險人親自診察並施行治療, 是其於失能診斷書所填載之事項均屬不實,已足認定。 甚至配合不具醫師資格之勞保黃牛對於失能診斷書上相關欄位如何勾 選之意見,即於失能診斷書上為不實登載, 以表示被保險人之疾病經其治療後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意, 交予被保險人持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致使勞保局審查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 損害勞保局審核勞保失能給付之正確性,情節重大,且違失事證明確 ,爰已通過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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