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尹祚芊:新冠肺炎疫情下,護理人員淪為最大受害者?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5台北報導】
住院病人生活照顧幾乎 淪由護理人員負擔,衛福部打臉衛福部,監察院籲請檢討改進:向社 會大眾明示:健保給付之護理費不含病人之生活照顧; 並儘速推出病患生活照顧之妥適方案。
住院病人生活照顧幾乎
監察院說,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衛福部於日前(3月3日)發布「 國內醫療機構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 此舉固屬阻斷國內院內感染及防止疫情擴大之必要措施, 監察院當表支持與肯認。然而, 護理等醫事人員因疫情所受相關管控與限制措施, 以及位處高感染風險環境, 面對爆增的工作量等權益保障之相關配套及補償措施是否周妥與足適 ,卻迄未見衛福部通盤審視,是否淪為疫情的最大受害者, 殊值各界關注與重視。
回顧衛福部前因長期縱容全國有設置呼吸照護病房(RCW)之醫療 機構向住院病人收取「生活照護費」等違失,經監察委員尹祚芊、 馬秀如早於民國(下同)100年即調查竣事,並提案糾正後, 衛福部不思檢討早從89年即已實施之「 健保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 所載健保支付標準之合理性及照護人力之實際需求, 竟仍持續默許各醫院收費,肇生領有重大傷病卡、 插管使用呼吸器維生之臥床病患每月得向住院機構繳2~4.5萬元 不等生活照顧費之亂象,招致民怨沸騰, 自陷該部至今無法收拾之窘境。
衛福部為將全國醫療機構收取呼吸照護病房(RCW)病人「 生活照護費」之不當行為合理化,除相繼向本院改稱略以:「 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生活照護 工作尚非屬護理人員法定工作範疇」、「並未禁止護理人員從事法定 業務範圍外之病人日常生活照顧……」、「我們必須承認對於生活照 顧之解釋是有點反覆」、「『生活照護費』 如係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措施之相關服務所生之費用, 屬健保給付範圍」、「護理人員於執行相關護理措施中,基於病人生 理、心理之需要所提供之服務皆屬健保給付範圍…… 日常生活照顧工作「如身體清潔、擦澡、更衣、如廁、更換尿褲、 送餐、修剪指甲、協助用餐、陪伴等」未納入健保支付標準, 若要納入健保給付,事涉修法,尚須審慎考量。…… 如非屬專業護理服務部分,得由護理人員監督、 指導或協助照顧服務員執行,其他純屬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則得由非醫事人員(照顧服務員)執行。」並陸續以「 健保財務困窘性」、「 健保給付護理人員相關服務費用之法定範圍侷限性」及「 長期依賴呼吸器照護之人口與其相關費用等日益成長性」 等理由坐令國內醫院持續收取「生活照護費」。
監察委員尹祚芊指出,衛福部既明知國內少子化、 高齡化情形愈趨嚴重,勢必增加住院病人生活照顧需求, 為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荷,亦自民95年開始推動「全責照護計畫」 以輔助人力協助護理人員,顯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惟該計畫迄今已實施10餘年,據本院審計部提供資料顯示:自95 年至106年預算規劃將近1億三千元(尚不含實際護佐或陪病服務 員之費用),迄至目前竟仍僅止於規劃與試辦階段,輔助人力定位、 具體期程及財務規劃盡付闕如,能否持續推動,完全無法預期, 且再依審計部查核發現略以:「衛福部推動全責照護相關服務, 以照顧服務員為醫院護理輔助人力, 惟渠等是否屬長照服務及醫院法定人力之定位未明,所提供住院生活 照護服務之費用皆未涵蓋於健保與長照給付範疇, 又全國推行所需經費龐鉅,公務預算亦難支應, 現行僅少數醫院自主推行, 且多數推動服務醫院於維持收支平衡考量下, 實際實施病床數占比尚低,未來能否持續推動或擴大實施仍有疑義」 等語益明,凡此在在可證衛福部對護理人員工作減量、壓力紓解、 人力輔助措施及合理待遇,皆有未盡之處,亟應積極檢討改進。
本案追蹤迄今,衛福部固然已作相當的努力,唯針對「 健保給付護理費不含病人生活照顧」此項重大宣示, 監察院要求應向社會大眾公開周知,以確保護理人員專業之完成, 免受責難。衛福部迄今未做說明, 導致不僅許多民眾或其家人在住院期間對護理師頤指氣使病人的生活 照顧,連衛福部本身在國內各醫院為管控全球新冠肺炎疫情, 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下實施陪病管制措施, 肇使大部分住院病人的生活照顧工作幾淪由護理人員負擔, 在本案追蹤迄今將近10年, 衛福部一再強調健保支付護理費不含病人生活照顧費, 既不向民眾明示,亦不向自己長官報告該部所謂:「 生活照護工作非屬護理人員法定工作範疇。」 此對全國護理人員而言,既明顯矛盾又格外諷刺。
監察委員尹祚芊呼籲,全國護理人員所受專業與實務訓練, 乃國家珍貴的寶藏,國內新冠肺炎防疫成功, 護理人員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及助力, 衛福部於加重其責任及高度期待之前,自應對其權益、奉獻與犧牲, 分別予以足適之保障及補償措施, 行政院尤應督同所屬積極審慎檢討,除向社會大眾明示: 健保給付之護理費不含病人之生活照顧; 並儘速推出無自我生活照顧能力住院病患之妥適照護措施, 以確保護理人員應有權益,俾避免護理人員淪為疫情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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