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蘇嘉全賣校長 判賠10萬臉書道歉

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30 

 台北地院今日判決:黃文彥、吳宥銘誹謗蘇嘉全,應賠1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30日

判決指出  黃文彥於108年10月17日於個人臉書發佈「誰要是敢投他,我就跟誰絕交,這家族在屏東,貪到全新境界,連校長都能賣」等貼文(下稱系爭貼文),並於系爭貼文下留言「我親戚要遴選當校長,直接找人來家裡要錢,實在有夠無恥」、「他可以找四五個小弟開無牌車直接在法院門口把你載走,把你揍一整天再送去醫院,然後下午他們就去自首,跟警察說『對不起,不好意思打錯人了』」等不實言論


吳宥銘則於系爭貼文留言:「這人操守不好就是不好..是一個人而已嗎?」、「28歲的他從技術員九級跳升到總經理,厲害了,我的黨!藍委指蘇嘉全外甥任唐榮總座年薪400萬,批肥貓處處生」等不實言論


案經蘇嘉全提告追究,經台北地院宣判,雙方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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