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前市政顧問李雲強 不法兼任建設公司董事長遭彈劾

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5

桃園鄭文燦前市政顧問李雲強   違法兼任建設公司董事長   今日遭到彈劾


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表示,李雲強於1071225日(記者按:鄭文燦就職日)至109115日擔任桃園市政府顧問期間,兼任長淮公司董事長,且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經營,並領有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1項規定,事證明確。其行為足讓人民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之信賴,其行為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

據了解李雲強龜山人,原為國民黨籍鄉民代表,縣議員,改制後的第一 屆市議員後認為國民黨提名不公,乃退黨以無黨籍參選第二屆市議員,高票落敗,不過太太則選里長


他在市長方面。全力幫鄭文燦助選,鄭當選後投桃報聘為市政顧問,沒想到對法令一時的疏忽,造成今日的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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