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察官尊重高院判決,勿上訴

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10 


呼籲檢察官尊重高院判決,勿再上訴
2020610日民間聯合聲明

    昨日(民國10969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A1未射精之口交行為不具傳染愛滋病毒風險,民間愛滋團體敬表認同,並在此提出呼籲,敬請檢察官尊重判決,勿再提起上訴:

一、口交行為因傳染愛滋病毒風險極低,多個研究顯示傳染風險為0,國際上已將口交及其他非插入式性行為列為「安全性行為」。(附件)

二、本案無人受害,無人因此感染愛滋病毒。

三、愛滋病毒必須有充足病毒量的特定體液交換才有可能造成感染,敬請檢方參考醫學新知,勿再提起上訴。

聯名呼籲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懷愛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新滋識同盟、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帕三小事務所、財團法人臺灣紅絲帶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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