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仉桂美踢爆新北重大缺失 迄今問題更加嚴重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6/3台北報導】
監委仉桂美調查發現,全國84萬餘輛柴油車自106年3月迄今3 年餘,均未依空污法第44條規定接受排煙定期檢驗, 環保署顯有怠失;新北市政府98年接受該署補助辦理「 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設置計畫」,8年內歷經3次招標及終 止契約,耗資3,239萬餘元,原核定項目卻皆未施做, 該市唯一且既有之林口檢測站租約又將於1年內屆期, 提案糾正環保署、新北市政府,要求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原臺北縣政府(下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新北市環保局) 為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擴大轄內柴油車不定期排煙檢測量, 並解決現有林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使用租賃土地, 潛藏土地未能續租需拆除檢驗設備等問題, 以建置永久性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為目標,於97年7月29日向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提報「 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規劃設置計畫」(下稱本計畫),計畫經費 6,290萬8,000元。本計畫自97年提案,迄至105年僅 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核定之站房設備工程尚未興建。 本案經調查發現,環保署為空氣污染防制法主管機關, 就柴油車定期檢驗業務一事,遲未能與交通部達成共識,肇致全國8 4萬餘輛柴油車自106年3月24日起因公路監理機關暫停辦理排 煙定期檢驗,迄今3年餘,均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接受 定檢;新北市環保局98年辦理「 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設置計畫」一再延誤, 且片面解讀未定案之會議討論事項,逕行撤銷本計畫, 該市唯一且既有之林口檢測站租約又將於1年內屆期, 再度面臨拆遷還地情形,柴油車到站檢驗業務恐將無所適從。
仉桂美說,新北市政府經環保署核定補助3,050萬元,於98年辦理「 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設置計畫」,幾經延宕,復於105年 片面解讀環保署政策變更方向,以會議結論為「洽悉」 之未定案事項簽定撤銷計畫後,竟如常辦理計畫保留款, 未依規定函知環保署變更實情,迄至106年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後方 辦理結案。本計畫推動近8年,歷經3次招標及終止契約, 投入建設經費3,239萬餘元,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 原核定補助項目卻皆未施做,該市唯一且既有之林口檢測站租約將於 1年內屆期,再度面臨拆遷還地情形, 柴油車到站檢驗業務恐將無所適從,且查該府10年來實際檢驗量並 未增加,與原提案所稱「強化移動污染源稽查」明顯不符,核有怠失 :
(一) 本計畫總經費為6,290萬餘元, 新北市政府經環保署核定部分補助3,050萬元,於98年辦理本 計畫,100年經新北市審計處預警提出期程延宕等審核意見, 仍未積極研處,102年遭停止撥付剩餘補助款。
(二) 新北市政府103年又以「工程均已發包、為有效管制空氣品質」 為由,再度向環保署成功爭取經費2,140萬元。詎該府於105 年逕自簽定撤銷計畫後,竟如常辦理計畫保留款, 未依規定函知環保署變更實情,僅辦理水土保持工程, 原核定項目皆未施做,迄至106年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後方辦理結案 。
(三) 但經本院調閱環保署105年4月28日第126次業務協調聯繫會 報會議記錄顯示,新北市政府明知交通部於該次會議上明確表示「 無意願執行柴油車排氣定檢」且會議結論為「洽悉」, 仍片面以該未定案事項,解讀環保署政策變更方向,認為「 未來柴油車排煙定檢業務將由監理機關收回辦理」, 據以撤銷本計畫,停止興建檢測站。
(四) 然而,新北市唯一且既有的林口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之租約到期日為1 10年4月,將於1年內到期,且迄今尚未完成續約,再度面臨當初 97年底提案時面臨恐須拆遷還地困境, 柴油車到站檢驗業務恐將無所適從。且查該府10年來實際檢驗量並 未增加,與原提案所稱「強化移動污染源稽查」明顯不符, 均有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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