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局更正吳政峰錯誤

2008-10-08╱中國時報╱第C4版╱都會新聞╱吳政峰
十分瀑布國有地 被占逾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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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七日上午率領警、調與地政所人員清查林園企業違法竊占平溪鄉十分瀑布周遭的國有地面積,經測量逾一千平方公尺。檢方強調,除了追究業者的竊占刑責,國有財產局等公務機關若涉及貪瀆,縱容業者竊占國土,將一併法辦。

(本報訊) 國有財產局八日表示,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十分瀑布公司)未經同意即擴大使用十分瀑布周邊該局經管之國有土地,因該公司並無合法使用權源,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基隆地檢署)97年8月通知該局及地政機關會勘,確認遭占用之國有土地標示後,該局已於97年9月間向基隆地檢署告發十分瀑布公司竊佔國有土地罪嫌,並通知該公司返還國有土地及歷年不當得利,同時已洽請水土保持、山坡地及建築管理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取締查處違規。
基隆地檢署為了解十分瀑布公司竊佔國有土地範圍,再於97年10月7日上午率地政事務所人員實地測量確認,國有財產局經管之國有土地遭十分瀑布公司竊佔部分面積為751平方公尺,關於中國時報10月8日報導指出十分瀑布旁該局經管國有土地983平方公尺遭竊佔乙節,係誤將位於河川用地範圍內232平方公尺之未登錄土地納入計算。該筆未登錄土地,應由河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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