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科技吳俊億罰24萬元
(本報訊)大億科技董事長吳俊億(前台鹽董事長)違規被金管會罰24萬元
金管會昨日發佈詳細資料如下:
一、裁罰時間:97年10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億科技)為行為之負責人吳俊億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億科技原爲子公司大億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新臺幣(以下同)66,748千元,嗣大億科技於97年5月6日增加對子公司長期投資15,000 千元後,致該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及長期投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30%以上應公告申報之標準,惟大億科技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遲至97年7月16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5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大億科技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管會昨日發佈詳細資料如下:
一、裁罰時間:97年10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億科技)為行為之負責人吳俊億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億科技原爲子公司大億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新臺幣(以下同)66,748千元,嗣大億科技於97年5月6日增加對子公司長期投資15,000 千元後,致該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及長期投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30%以上應公告申報之標準,惟大億科技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遲至97年7月16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5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大億科技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