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第七次人事調動

(本報)司法院97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姿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彭松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劉穎怡、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銘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永勝、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福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洪俊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龍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文忠等9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雷淑雯、陳芃宇、呂政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何燕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沛雷、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佩儒、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學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唐中興、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蘇雅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葉啟洲、林建鼎、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宗欽、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月雯、蔡寶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辜漢忠、鄭貽馨等16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勇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耀興、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孫于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欣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曾宏揚、陳蔳儀、卓春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明呈、莊珮吟、楊國煜等10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湯文章勞工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五)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洲富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 96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賴忠星、陳重瑜、吳麗女,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姜仁脩、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洪政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忠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惠欽、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王俊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劉靜嫻、蔡彩貞、何菁莪、法官林金吾、林恆吉、吳燦、徐昌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蘇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松鈞、黃柄縉、賴秀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饒金鳳、劉元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文進、陳得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唐照明、楊國祥等26人,各予記功一次;本院廳長黃嘉烈、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金本、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勇奮、陳秀媖、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呂丹玉、法官呂淑玲、趙功恆、陳麗芬、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蔡名曜、胡文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陳真真、李嘉興、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鳳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曾部倫、法官傅中樂、劉素如、孫萍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陳映如、鄭燕璘、陳明偉、劉麗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梅英、法官陳章榮、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彥宏、胡芷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賴淑敏、蔡孟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國聖、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宗賢、夏一峯、柯雅惠、許金樹、候補法官簡芳潔、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健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周淡怡、黃玉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侯廷昌、吳錦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馮保郎、候補法官黃琴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田玉芬、高榮宏、鍾邦久、陳威龍、張家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淑惠、廖家陽、蔡廣昇、黃宗揚、候補法官楊佩蓉、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林清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凃春生、候補法官林孟和、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寶樺、候補法官吳韻馨、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麗秋等56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王碧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玫君、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欣蓉、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葉騰瑞、法官彭昭芬、蘇芹英、黃豐澤、陳博志、王詠寰、許宗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賢慧、盧江陽、鄭永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曾平杉、吳上康、王明宏、陳珍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徐文祥、郭玫利、黃仁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賴錦華、魏式瑜、沈君玲、林怡秀、唐于智、林秀圓、蔡坤湖、候補法官吳勇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黎惠萍、許碧惠、蕭錫証、方彬彬、候補法官莊明達、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黃信滿、陳麗玲、楊博欽、林春長、許炎灶、吳振富、楊仲農、候補法官張兆光、盧軍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連雅婷、張淑華、游智棋、陳雪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南薰、吳靜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伍偉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文爵、林慧貞、吳幸芬、蔡美華、江奇峰、黃家慧、陳淑芳、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趙思芸、蔡岱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余仕明、法官陳弘仁、陳正禧、葉明松、候補法官陳銘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雅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坤志、候補法官卓春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張桂美、林育幟、蔡奇秀、林欣玲、卓穎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建和、陳思睿、郭宜芳、黃宏欽、候補法官林揚奇、黃宣撫、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吳思怡、潘快、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銘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蘇錦秀、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李木貴、林淑鳳、黃永定等84人,各予以嘉獎一次。
(七)清理遲延、視為不遲延案件敘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坤典、法官文衍正、朱漢寶、林麗真、蕭清清、何俏美、郭顏毓、施添寶、徐千惠、李莉苓、吳素勤、郭美杏、蔡和憲、徐麗瑩、試署法官呂政燁、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欣蓉等16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楊代華、法官余明賢、陳秀貞、姚念慈、李智民、范智達、鄭佾瑩、鍾素鳳、蔡如琪、黃紹紘、李明益、試署法官許泰誠等12人,各予以嘉獎一次。
(八)推選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王法官兼庭長憲義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瑜鳳,為本會兼任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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