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董事長黃劍輝罰24萬元

(本報訊)金管會發布消息:遠航未依規定申報八月份營運狀況,依法裁罰。

一、裁罰時間:97年10月20日

二、受裁罰對象: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黃劍輝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期限公告申報97年8月份之營運情形。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年8月份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義務之違反,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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