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泉違規,罰48萬元
(本報獨家報導)板橋台灣數位寬頻有限電視公司(前身為海山有線電視公司)董事長鄭文泉,因違反証交法,今日被証期局罰款48萬元。
証期局認定的違規理由是:台灣數位寬頻有限電視公司在2007,6,6及7,31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公司再投資北京大豐文化傳播公司及杭州大無畏投資管理公司,金額分別為美金65萬元及30萬元,但是分別遲至去年8,1及8,17才辦理公告。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証期局依行政罰法第25條,証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行為之負責人分別裁罰24萬元,合計48萬元。
証期局認定的違規理由是:台灣數位寬頻有限電視公司在2007,6,6及7,31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公司再投資北京大豐文化傳播公司及杭州大無畏投資管理公司,金額分別為美金65萬元及30萬元,但是分別遲至去年8,1及8,17才辦理公告。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証期局依行政罰法第25條,証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行為之負責人分別裁罰24萬元,合計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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