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樹林晉升,台北市議會法規室主任

(台北訊)台北市議會議長室秘書洪樹林,日前經議長吳碧珠提升為法規室主任。

由於市議會接連有人退休,議會副秘書長王金德曾一人兼任秘書長和法規室主任三個職務,非常的忙碌,現在已卸下一職,生活過得比較正常。

新任法規室主任洪樹林,輔大法律系畢業,2004年取得台北大學公共政策碩士,指導教授張四明,所撰寫的論文是臺北市議會黨團協商制度之研究-新制度論觀點的分析:
[ 摘要 ]
經濟學新制度論者認為,制度就是一種規則,也是行為人基於理性自利的偏好選擇,藉由協約方式來降低交易活動的風險與成本,並極大化自我利益的一種工具。臺北市議會自從面臨多黨林立的政治生態,為了順暢議事運作及提昇議事效率,建制了黨團協商制度,然而,目前國內以「黨團協商」或「政黨協商」為主題的研究文獻,率皆以立法院為對象,鮮少有研究探討地方議會黨團協商的運作情況。為明瞭黨團協商機制的存在價值及未來的變遷方向,本研究除檢視與黨團協商有關的本國期刊與博碩士學位論文,及與臺北市議會、府會關係有關的博碩士學位論文等文獻外,並採取文獻分析、個案研究、比較研究、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萃取研究資料。復透過新制度論的研究途徑,藉理性選擇與控制交易成本的經濟學概念,從制度面向分析、闡釋臺北市議會黨團協商制度的源起、型塑環境(或支撐條件),以探求制度抉擇的緣由。接續從參與者的行為面向,根據地方議會立法過程的觀察,分別從黨團協商制度的參與成員、法規制度、協商議題等中介變項,來檢視黨團協商(自變項)在運作過程中各個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再者,藉由個案分析來探討黨團協商制度對於參與者的制約效果及特定政策的影響,並進而從主要國家及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的生態比較面向,歸納出促進地方議會黨團協商制度更趨完美的運作經驗,以作為改善我國地方議會政策合法化的參考依據。民主代議政治的運作,強調「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信念,民主制度的設計也總是在「多數與少數」光譜的二端遊移求取平衡。綜合本研究的分析發現,黨團協商制度是一種以「尊重少數」來達成促進議事效率、提昇議事品質為核心價值的制度設計,藉由黨團協商強調對等的溝通與妥協,才能保障少數的發言空間,並與服從多數的信念取得平衡。再者,就「委託-代理人」的觀點而言,黨團協商制度的效果不僅受到協商成員的多寡、協商議題的類型與急迫性等因素的影響,協商規則與協商誠信的落實,更是攸關黨團協商制度能否存續運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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