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啟光遭金管會罰24萬

(板橋訊)金管會說: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設公司)之子公司截至民國96年第3季止,有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事,惟該等子公司未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或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太設公司未督促子公司依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0條及第13條之規定。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太設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行為之負責人章啟光罰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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