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洩密無罪定讞,柯建銘痛批:法院濫權護航,憲法悲歌泣血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7/12立法院報導

馬的無罪判決,柯建銘立委特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
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針對台灣高院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心懷悲憤萬千,更一審判決居然以構成要件不該當以及黃世銘有罪不等於馬英九有罪等莫名理由,不僅明顯替馬英九濫權護航,更踐踏憲法而視其如無物。

因為黃世銘洩密給馬英九早已判決有罪定讞,清楚顯示馬英九無權聽取及接收偵查中案件之偵查秘密、通訊監察秘密及個人資料,當然也無權可處置這些秘密資訊。本案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也明確認定,馬英九有洩密的行為,雖然一審認為馬英九基於憲法上院際調解權而有判決馬英九無罪,但二審已經駁斥第一審判決的錯誤論點,認為沒有院際調解,也沒有公益,改判馬英九有罪。天理昭彰

不料,馬英九上訴最高法院後,職責在於法律審,而不是在事實審的最高法院,竟然罔顧二審判決已經詳列相關證據,認定馬英九洩密的犯罪事實,反而以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更一審延續最高法院的護航,竟然認為馬英九洩密的「構成要件不該當」,沒有洩密的事實,明顯抵觸證據,也與黃世銘案及本案一審、二審之認定相矛盾,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讓馬英九有藉口宣稱總統有行政特權,動搖憲法的根本,讓特務治國成為現實,總統可將政治黑手透過檢察總長深入偵查個案。憲法悲歌泣血!

我對馬案可能正當化特務治國、毀憲亂政的擔憂,在馬英九針對今天判決回應的聲明稿獲得證實。馬英九宣稱,判決的結果有助於確立總統憲法上所應享有的行政權,但這就是我最憂慮、最戒慎恐懼的一個部分。如果這個案件的結果是讓總統取得以介入刑事的個案偵辦,不顧檢察官的獨立性,可以任意濫用這些應秘密的資訊,這正是我一直以來所示警的特務治國,總統就成了毫無節制的憲政怪獸。

「馬英九的無罪是一時的,憲法的傷害卻是深遠的。」
明天7月13日是馬英九的生日,更一審選擇送給馬英九無罪的禮物,卻是對於憲法的嚴重毒害,更是傷害法律的尊嚴,讓法律的適用及價值遇到馬英九就像白海豚會轉彎一樣,其情與馬英九先前特別費案件的大水庫理論如出一轍,讓人民喪失對司法的信任。

我最後要正告馬英九,你會無罪是因為更一審採取比其他案件嚴格的採證標準,絕對不是你清白,更不是你做為總統有行政特權。馬英九,你違法洩密、特務治國,在歷史上是有罪的,這是無法辯駁的!

#勿忘三中案還等著你
#許水德果然是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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