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湘評當選第八屆【台北市影音節目製作公會】 理事長

圖:新任理事長林湘評(大朝電視傳媒董事長)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12,21 

台北市影音節目製作公會由於現任理事長楊繼昌已連任二屆,依照人團法不得再任,昨(20)日該會在台北召開會員大會,選出新任理事長林湘評(大朝電視傳媒董事長)。
常務理事:郭人杰(中視副總)、陳亮旭(彩昌國際多媒體總經理)。理事:王克捷(緯來電視執行長)、陳安祥(東森新聞雲總經理兼東森購物總經理)、劉劍道(傑邁創意)、彭夏強(凱擘副總)、邱順清(前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美亞娛樂)、陳財裕(友松娛樂)。候補:楊愛麗(得利影視)、郝柏翔(樂利家國際娛樂)、張義豐(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
常務監事:吳智弘(新潮社總經理)。監事:吳高雄(群龍國際影視董事長)、李世偉(時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周刊王執行副總編輯)。

簡介

公會會員涵蓋全國電視公司及電影製作公司、紀錄片製作公司、連續劇製作公司、卡通動畫製作公司、有線電視播放系統及影音光碟、數位光碟等之製作(指自行製作或轉錄經授權者)發行(指權利人重製並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業者。
公會自1995年起,即受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前行政院新聞局),委託辦理審查分級錄影節目業務至今,以服務會員、縮短各會員公司審查時間及加速各會員公司營運作業;本會所有審查分級業務由理事長、理監事、法律顧問和業界專家學者及會務人員共同組成審查團隊,審查世界各國來台發行之電影、電視連續劇、紀錄片及卡通動畫等(附件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交辦十項任務:
  • 接受錄影節目業者之送審及文件洽詢。
  • 送審文件之受理及審查。
  • 國內、國外、大陸地區及港澳錄影節目內容之審查及分級。
  • 審查不合格之錄影節目經修改後之審查作業。(修改後之審查以二次為限,修改二次仍未審查合格者,應予駁回)。
  • 代收錄影節目審查費及審查合格證明書費,並依規定交付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之核發。
  • 送審錄影節目之暫行保管及文件、資料之電腦建檔與歸檔管理。
  • 處理與審查錄影節目業務有關之行政報告、查詢、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等事宜。
  • 受理法院、檢警單位委託甲方檢視或鑑定之錄影節目內容。
  • 其他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委託有關錄影節目審查之事項等工作。
  • 會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59號4樓
  • 電話號碼:(02)2700-6220
    傳真號碼:(02)2700-5002
  • http://www.tmp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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