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12月26日)-----大慶證券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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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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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12月2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3312)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行記
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12月1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
司業於106年12月2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
如無重大異常情事,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ㄔ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貳、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6年12月2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業務人員洪○○。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第66條第1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及第28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慶證券)擔任友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協辦承銷商一案,其業務人員洪○○透過發行公司董事長
爭取參與該承銷案協辦,該董事長表明會請協力廠商參與圈購,獲配人由該協力廠商負
責人介紹,洪○○並於配售期間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銀行)林○
○聯繫並確認詢價圈購獲配名單與張數等事宜,顯有配合發行公司及遠東銀行辦理詢圈
配售情事;另大慶證券並有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作業缺失,以上均核已違反
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
(一) 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大慶證券予以警告處分。
(二) 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大慶證券停止業務人員洪○○6個月業
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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