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網路借貸,避免過度擴張信用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9,14   

部分網站平臺以在校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利用「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條件,提供學生於網站購物,資金不足時可向網站借錢購物;或部分P2P網路借貸平臺鎖定學生族群,提供撮合借用人及貸與人直接成立金錢借貸契約。鑑於學生仍未有穩定的收入,為避免引發社會問題,金管會呼籲並提醒民眾,於從事相關網路借貸活動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慎選網路平臺再從事借貸活動:民眾宜審慎檢視網路平臺所揭露的資訊是否充分,例如借貸契約書內容是否充分揭露借貸條件、服務費用等資訊。如廣告宣稱「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等條件,民眾應進一步向業者詢問相關資訊,以免因資訊不充分而權益受損。
(二) 充分瞭解借貸契約書內容:民眾於簽署契約前應審慎仔細閱讀契約條款,這些條款往往載明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重要訊息。
(三) 未成年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79條等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四) 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借款前,對於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循環利息的計收方式也一定要充分瞭解,避免因過度擴張個人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情事發生。
(五) 計畫性消費,在預算額度內消費:消費前要衡量自己的收入與支出,先計劃再消費,避免衝動性購買,絕對不要因為過度消費,而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
金管會再次提醒,P2P網路借貸平臺業者於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符合下列法令規範:
(一) 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
(二) 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
(三) 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四) 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
(五) 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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