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劉建國:賴浩敏、蘇永欽應立即辭大法官職務

520就職重大憲政爭議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4日台北報導)新任總統蔡英文、副總統陳建仁即將於520日宣誓就職,依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4條規定,就職典禮上應由大法官會議主席,亦即司法院長擔任監誓人,今日(5/4)立法委員劉建國、洪英花法官及律師界陳達成律師、曾勁元律師一同召開「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之憲政破窗、蔡總統宣誓就職之效力爭議」記者會,說明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的大法官任期於1009月底就應屆滿,卻仍繼續執行大法官及正副院長職務,不但嚴重破壞憲法「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的設置目的,也違反司法院組織法的規定,520總統就職典禮如果由已經欠缺大法官資格的司法院長監誓,勢必產生重大的憲政爭議。
立委建國以己身為例表示,他在民國98年因同選區立委當選無效而代表民進黨參與補選後當選,他遞補該立法委員的任期(民國98105日至101131日),也和同屆立法委員(民國9721日至101131日)同日屆至,並沒有重新起算的問題。原司法院組織法遞補規定,對於任期中出缺而繼任之情形,「補出缺者」任期只能至「原任者」屆滿之日止,若容許「繼任者」自己起算任期,將造成任期制的錯亂。
劉建國指出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是遞補賴英照、謝在全大法官出缺,他們的任期早在100930日屆滿,現在仍然在任執行大法官兼正副院長的職務,已出現正副院長違憲在任虛耗。新任總統520即將宣誓就職,總統就職宣誓的重要合法性,為全民所關注,依洪英花法官書中所,按照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4條,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總統就職宣誓原則上由司法院院長為監誓人,現職司法院正、副院長他們的大法官任期都已屆滿,假如由其中一人當總統副總統就職宣誓之監誓人,效力必然發生爭議。
建國強調總統就職宣誓是民主國家的重要大事,如有違憲不合法的爭議摻雜其中,將影響憲政大計,守憲護憲也是每個國民的責任,值得大家重視,故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6條第1項後段規定,另以資深大法官充任大法官會議主席,負責520總統就職監誓,將現職正副院長,排除做監誓人,避免爭議。
洪英花法官強調,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明定大法官任期8年,並以4年為交替換血週期,4年改任半數,錯開改選時間,開啟「交錯任期制」。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所謂任期個別計算,指兩組大法官改任的時間間隔4年,各組任期當然分組個別計算。原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明定「大法官於任期中出缺時,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採取遞補繼任制,讓4年改任半數的「同組大法官同進退」,維繫交錯任期制的建制。交錯任期制設計目的,即每任總統皆有機會提名半數大法官,則兩組大法官間「各組同進退」,為設計之當然結果。若容「繼任者」自己起算任期,將造成任期制的錯亂,且將造成某一屆總統無法行使提名大法官之權利,或專擅總統藉機操控主導大法官全數提名及釋憲走向。馬總統連任兩屆,提名兩組共15位,乃憲法之理,但馬總統縱容「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崩解,已造成當下憲政危機。

 陳達成律師、曾勁元律師則以總統由全民選出,其宣誓就職之正當性,攸關憲政能否運行於常軌之上,涉及國家人民之權益甚鉅,民國105520日蔡英文丶陳健仁正副總統就職宣誓在即,現職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丶蘇永欽係違憲違法在任,不適格擔任正、副總統就職宣誓之監誓人。將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聲請定「頼浩敏丶蘇永欽於105520日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宣誓之監誓行為」及「馬英九應命偽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偽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於訴狀送達後停止大法官職務」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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