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停建大損失,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經部與台電
(本報訊)行政院2000年10月27日貿然宣布核四停建,臺電公司即倉促發函廠商不限期暫停契約執行,事後臺電請示經濟部,經濟部則一再模糊虛應,停工110天後復工,導致工期嚴重延宕,投資預算大幅度追加,總投資額已增加1,039億元,不必要損失高達1,870億元,而且臺電專業不足及管理不善,核四品質安全,確屬令人憂心
監委陳永祥、馬秀如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通過監察委員陳永祥及馬秀如調查:行政院89年10月27日停止興建核四廠對工期延宕及經費增加有無失職之責乙案之調查報告,並就行政院、經濟部及臺電公司之違失提出糾正。
監委陳永祥、馬秀如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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