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新聞一斤賣多少?(段宜康)
段宜康寫於 2010年12月15日 15:53
1991年,我到台南市當立委服務處主任,隨即為當地民進黨的一位國代候選人操盤。初出茅廬的我,最困擾的是,各報地方記者的糾纏,或以情相動;或以利相誘;或以力相脅,總之,要候選人買廣告。自小跟著老爸在報社進進出出,聞慣油墨和鉛字房氣味,我心目中的記者,應該跑新聞,不該拉廣告;更不該利用新聞來拉廣告,當然來者皆拒。結果候選人在新聞上吃了大虧,我後來知道,身受其害的候選人是想讓步的,卻不知怎麼向我這個愣頭青開口。
近20年來,媒體操作選舉廣告的手法日新月異;以前靠記者套交情:『捧場一下嘛,我幫你寫一篇專訪!』
或心照不宣地用眼神承諾,會在新聞處理上回報。回報了沒?如人飲水,當了冤大頭也無從追究。現在對『消費者』的保障多了,報社、電視台要不透過媒體採購公司;要不就大喇喇地直接以媒體名義,和候選人或政黨簽約。早先是敘明購買多少廣告,搭配多少新聞露出;後來新聞從贈品地位,提升變商品: 甲方以XX萬支付乙方,乙方保證XX天內,至少XX則新聞露出,每則至少XX秒。
現下呢?商品配套更豐富了:Call in 節目也拿出來賣;君不見每逢初選或大選前,政論節目常有名不見經傳的候選人,穿著繡上大名的背心,在電視機裡排排坐,等2、30分鐘才得輪到說兩句話。你難道不覺得困惑嗎?一些胡言亂語、不知所云的女士先生,電視台發一次通告就罷了,憑啥要我們每天聽他胡扯,又為啥選完就不再出現?你們這些觀眾好呆,人家是出錢的大爺,電視台這樣賣節目通告: XX萬上X次節目,配合X次新聞,還搭配名嘴站台。
是啊,你以為名嘴都是理念或友情相挺喔?那個時代過去啦!現在名嘴多半成為電視台的簽約藝人,站台不但得配合公司,酬勞也得跟公司分帳。當然,不是沒有例外,電視台老闆相挺的候選人;或電視台老闆自己要選黨內職務時,政論節目和名嘴也會被拿來做利益交換的籌碼。蔡董每次要競選立院黨團總召,黨籍立委就輪番被邀上民視。
偶而政黨或候選人嫌這還不夠,乾脆自己開政論節目。以傳播公司名義向電視台租時段;電視台收固定的租金,免去業務壓力,又可討好政客,何樂不為。這類節目為了一次選舉,通常存續時間,在選前半年到選後一個月之間。國民黨搞過,就是那兩個女生一起主持的政論節目,叫啥我忘了;民進黨總統初選,也『疑似』出現過。
媒體出賣新聞和談話性節目,也不全然為了錢;也會用作鬥爭的手段。
隨著總統和立委初選的腳步逼近,隱約聞到血腥味了。昨天南部某議會民進黨團,進行正副議長候選人假投票。投票前,某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大批民進黨籍某市長,只因她不肯公開支持某議長角逐者,某議長角逐者是黨內某大老人馬,某大老與某電視台老闆為長期盟友;所以某電視台的某節目與上節目的某些名嘴,就開始大罵某市長支持黑金!民進黨內2人競爭黨提名,某大老支持的候選人外,另一同志並非黑道,黨內盡知。但為了威逼某市長,某大老和某電視台用這種手段,抹黑黨內同志。
本黨某前立委,宣布在北市大同、士林參選下屆立委,因某前政務官,也欲於同區競爭;某電台遂開始抨擊某前立委。只因某前政務官是某黨內大老嫡系子弟,某電台是某大老傳聲筒。這劇碼黨內可不陌生,初選一到,就開始利用媒體向內鬥爭,明示暗諷,即便荒誕不經,但傷害既成,就像連勝文這一槍,就算真相大白,選舉也結束了;王世堅重出江湖,再選議員,也沒人記得當初蕭美琴的冤屈,王議員一樣放炮當選。
懂得和媒體共生的政客永遠是贏家,別怪媒體,別怪政客,愛看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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