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反駁工商時報社論

(本報訊)監察院今日發佈新聞說:關於工商時報99年2月27日社論報導本院:「援用不正確的數據作為糾正的依據,影響合法廠商的權益與信譽。最近監委調查認為中油藉浮動油價機制,A了民眾75億元而提出糾正,致使輿論一陣撻伐,民眾要求退錢。事實卻是國內浮動油價自2006年9月起實施,到2007年12月凍漲前並未計算匯率因素,2008年5月恢復調價時,正值新台幣升值,政府考量民眾利益,才修訂浮動油價機制加計匯率因素,並以凍漲時期頭尾兩個月(2007年11月及2008年5月)之原油價格加計匯率因素。由於國內油價凍漲期間,油價並未調整,故未逐月依匯率變動計算調整油價,但調查監委為了『創造業績』,竟提前至2007年9月之價格開始加計匯率,逐月推算至2008年5月之淨售價,與中油以凍漲期間頭尾兩個月比較而得之淨售價,藉此『製造』二者間75億元之差價。…」等情,本院澄清如下:

浮動油價機制自95年9月26日試辦迄今,有試辦、正式實施、新制、修正新制、再修正新制(週調)…等不同階段,期間週調、月調均有之,參考之指標油價亦有普氏WTI收盤價、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WTI收盤價或7D3B均價之別。例如1.試辦期間(95.9.26-95.12.31),係按相對於上週一與本週一普氏WTI收盤價變動幅度之100%反映;2.正式實施期間(96.1.1-96.8.31),則按相對於上週一與本週一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WTI收盤價變動幅度之80%反映;3.新制期間(96.9.1-97.5.27),每月按上月、上上月7D3B均價計算之;4.修正新制(97.5.28-97.8.2)期間,納入匯率因素,每月按上月、上上月7D3B均價乘以上月、上上月均匯率計算之;5.再修正新制(97.8.9-,週調),則每週按上週、上上週7D3B均價乘以上週、上上週均匯率計算調價幅度,合先敘明。

本院糾正案文強調的是:96.12.2-97.5.27凍漲期間新台幣大幅升值,社會各界因而要求將匯率變動納入浮動油價公式檢討,惟97.5.28復漲時,中油公司並未依足額反映新台幣升值利益,僅取凍漲前(96年10月)為上上月、復漲前(970501-970523)為上月計算調價幅度,乘以凍漲前(96.11)之稅前批售價計算調價金額,忽略此期間各月匯率之變動,致97.8.9公告之92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高於逐月依機制還原價,工商時報稱本院提前至2007年9月之價格開始加計匯率,實係96年9月為浮動油價「新制」實施之首月,且新台幣升值非始自凍漲起日,參採中油公司公告之前月稅前批售價後,加計匯率還原96年9月及10月之稅前批售價均高於中油公告價,對於中油公司並非全然不利。本院要強調的是97.5.28復漲時,中油公司既比照「修正新制」,將匯率因素納入油價浮動公式,反映新台幣升值利益,但僅取96.11及97.5頭尾兩月計算復漲後之調整幅度,未足額反映新台幣升值利益。況該期間(96.9-97.5)油價浮動機制既係「逐月」調整,則納入「均匯率」後沒有理由不「逐月」計算。本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對國營事業不當作為予以糾正,以維護人民應有之權益,絕無社論所稱「製造」數據之情勢,懇予澄清。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