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馬英九

活動名稱:台北大審判(公審馬英九等人叛國罪)

二、時間地點:2009年5月3日(星期日)14:00-17:00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公訓中心」2樓卓越堂

三、活動內容:(一)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後,否認中華民國之存在,又未經全民公投或立法院決議,即私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各項損害台灣主權之決議,該行為已觸犯叛國罪暨違反人民自決權保障之條款。高檢署倨不受理人民之提告,遂由「台灣人民法院」舉辦全民公審馬英九、江丙坤等人之叛國行為。

(二)本次審判採陪審團制度即起訴狀一本主義,全程實況錄影,樹立公平、公正的司法審判制度之典範。

四、主辦單位: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灣社、北社、南社、中社、東社、客社、醫社、台灣國民會議、台灣教師聯盟、台灣228關懷總會、愛台愛鄕協會等……

六、審判人員:陳達成律師、莊柏林律師、呉政寬律師、張景源律師、陳化義律師……

(蔡墩銘教授、城仲模教授 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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