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21日)---長鴻營造吳啟章罰72萬、新竹物流董事長許育瑞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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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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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047)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8,00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計得認購普通股8,0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一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5年9月2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8114)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計新臺幣(以下同)30,000,000元及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1,200,000,00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5年9月21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及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3701)原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6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9月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5年9月20日提出補正書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5年9月20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9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啟章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4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5年5月3日前)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4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2次限期請該公司辦理,該公司屆期不辦理,經處以罰緩後,本會於105年8月16日限期辦理,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
參、處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5年9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董事長許育瑞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查民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無業務往來,亦無直接及間接持有對方表決權股份超過50%,惟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8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為民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79,511仟元,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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