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津鈴:公務人員任用法27條修訂郭冠英條款


(本報訊)針對郭冠英回任省政府外事業務秘書,到職一個月即屆退並可領取每月八萬元的退休金乙事,因目前法令無法禁絕,即使社會觀感不佳,反對的立委及民眾也莫可奈何?因此,台聯立委葉津鈴將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郭冠英條款修正案,葉津鈴表示,雖然無法阻止郭冠英申請退休,但至少亡羊補牢,可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立委葉津鈴表示,曾因以筆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在3月時悄赴省府接任外事業務秘書,這種被免職公務員能在滿65歲前一個月回任公務員,這是行政機關非常罕見,這其中一定特權關說,甚至是高層安排的,省政府主席林政則若不對外公布關說者,絕對無法擺脫責任。
 
    立委葉津鈴表示,公務員依法受到保障,但是這些犯錯不適任的公務員,依目前法令,被免職或停職者,並沒有剝奪再任公務員之可能。但是目前行政作業上,任何機關首長絕對不會冒著政治風險任用一個有爭議的免職公務員。因此,一旦免職,實質上,根本無回任公務員之可能,也更凸顯郭冠英回任公務員的不公平。
 
    立委葉津鈴表示,公務員經人評會記兩大過免職者或是年度考績丁等免職者,都經過嚴格的評審,其工作態度、品行操守或行為言論都不適任公務員,因而才免去其職務。因此,公務人員任用法,同意其回任公務員,顯然有立法上之違失。為避免再發生郭冠英這種不適任公務員回任其形發生,因此,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七條修正,增訂因公務人員考績法第第七條及第十二條免職者,各關不得進用之文字。葉津鈴表示,雖然無法阻止郭冠英申請退休,但至少亡羊補牢,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否則有失立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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