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世正質詢公務車,民政局說合乎規定

(台北訊)隨著全球暖化問題日益嚴重,世界各主要國家莫不將節能減碳列入施政目標,我國政府也跟上此一腳步,成立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訂定國家節能減碳總目標,從發展低碳能源、推廣綠色運具、推動綠建築到發展低碳產業等,目標是在2025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2000年的排放量,政府機關必須配合節約能源,每年油、電使用量以負成長為原則,但有台北市公務車駕駛向市議員吳世正投訴,表示公務車使用過於浮濫,不符政府節能減碳原則,經他調閱民政局去年度派車情形,發現確實有檢討空間。 

根據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第19條調派車輛規定,調派車輛用途如下「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4.其他緊急事故」,各機關員工申請用車,由事務單位是人數多寡,路程遠近,公務緩急核派,各機關人員因公外出,如有大眾運輸工具可資搭乘者,應盡量乘用大眾運輸工具;而台東縣政府更進一步規定,乘車人數二人以下者,行政處得審酌申請事由、公務緩急及車輛派用情形,決定是否同意核派車輛;嘉義市政府也規定申請公差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於不影響行政效率或議程時,應盡量乘用大眾運輸工具,反觀北市的「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要點」內容,完全未提及相關規定,難怪單位會浮濫使用公務車。 

議員指出,檢視民政局100年度2400c.c公務車派車紀錄就高達307次,幾乎只要是上班日天天都有出車,而只有單一目的地的出車就有177次,最短里程2公里,最長里程112公里,連到世貿一館、北市選委會和台北燈節展示區和松菸這些步行可達的地方,也都要使用公務車,而審計處、北市警察總局、信義公民會館、玉門街1號(原中山足球場)和立法院等公車或捷運可達的地方,也還是使用公務車,是否合理?市府應檢討。 

議員吳世正說,台北市公車、捷運四通八達,還可以上往查詢公車到站時刻,公務員卻還改不掉任意搭乘公務車的習慣,實在很不應該,台北市的公務車輛管理要點是91年修正的,距今已經10年,內容早已不敷現況,他要求秘書處儘速依行政院版本修訂,另外,交通部已研議推動公務員外出辦公搭乘小黃措施,請秘書處檢討各單位購車計畫,鼓勵公務員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洽公,落實節能減碳目標。 


民政局公務車管控嚴謹,派用合理適當


(又訊) 有關臺北市議員吳世正發布新聞稿指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務車使用過於浮濫,統計2011年度2400c.c公務車派車紀錄高達307次一節,民政局表示,該局主管業務廣泛,涵括區政、戶政、殯葬等等,遍及全市,公務車派用有其需求。且公務派車態樣繁多,舉例來說,因載送大量資料、物品需要,雖屬大眾運輸工具可到達地點或短程之公務派車;另有因密集工作需求之短程高里程需要,例如臺北燈節舉辦期間必須來回巡燈之公務派車;亦有因短時間分散地點之密集行程需求,例如半日內完成半個臺北市六個行政區鄰里公園考核工作之公務派車,其里程可達112公里。綜合來說,派用合理適當。


    此外,為統一調度嚴格管控公務車之派用,自2011年7起採線上調派借用,事務股從嚴審核申請派用公務車用途、地點及行程安排,綜合考量審核通過後,同仁方得派用公務車。出車行程如屬大眾運輸工具可到達地點,且非載送大量資料或物品者,同仁必須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以併車方式辦理,鼓勵同仁共乘,以減少公務車輛使用次數。負責駕駛同仁於出勤後立即上線登錄實際出車行程、地點及里程數,俾供稽查校核用。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立法院總務處長由周傑升任,引發一連串的人事異動(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