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程仁宏、趙昌平、楊美鈴糾正新北市


學校營養午餐採購  未盡監督之責
肇致貪瀆及食安危機

(本報訊)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0)日通過監委程仁宏、趙昌平、楊美鈴調查新北市政府轄內公立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採購舞弊事件之調查報告及新北市政府涉有疏失之糾正案。
新北市轄內公立國民中、小學自民國1005月起,陸續爆發營養午餐肉品食材含有瘦肉精等禁用藥物及積穗國小履約廠商供餐餐桶長蛆、紅豆湯發酸等食品安全衛生事件,嗣經板橋地檢署偵查發現,部分營養午餐供應廠商涉嫌以行賄或交付回扣方式勾結轄內學校校長,操縱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結果,以求順利得標,並包庇其供餐缺失;該署爰自同年1227日起,陸續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行賄業者、學校主管人員及評選委員。本院亦隨即立案調查相關人員所涉違失情事;經查,肇致此一大規模官商勾結貪污舞弊、衍生諸多食品安全衛生事件之關鍵,除校長法治素養不足、個人品德欠佳外,新北市政府未善盡轄內公立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之採購與履約管理,又未正視政風機構警訊,以致無法及時採取防弊措施,而接連爆發弊案,經核該府有二大疏失:
一、新北市政府未恪盡監督轄內公立各級學校採購業務職責,漠視政風機構預警情資,致部分學校長期濫用回饋制度,變相壓縮廠商合理利潤,影響學生供餐品質,衍生人員貪瀆情事,顯有怠失。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訂之「最有利標作業手冊」,為避免得標廠商因承攬政府採購案而有超額利潤,機關如以固定價格辦理採購,並以最有利標決標者,宜於評選項目中增設「創意」或「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內容,至回饋原則及訂定要件,則應限與「採購目的」或「最有利標目的」有關,而採購機關除應將相關評選原則及計分標準載明於招標文件外,回饋事項亦應於供應契約中明定。
經察,部分學校並未確遵相關規範,甚至要求(或接受)廠商異常捐助情事,諸如:補助學校活動所需費用、添購與營養午餐無涉之設備或提供教職員聚餐及節慶摸彩禮品所需經費等情,均背離法定回饋原則,亦已違反公務人員廉能規範;又新北市政府政風處暨教育局政風室自99年起,即針對轄內公立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發掘多項共同性缺失,尤針對「創意回饋」恐肇生學校與廠商雙方私相授受及暗示等弊端,並向教育局提出示警,惟未獲重視,長期忽視轄內學校背離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範、濫用回饋制度,放任學校收受與採購標的無涉之捐助,乃至部分校長等主管人員假以回饋名義接受廠商賄賂,爆發大規模不法圖利情事;又類此不樂之捐,導致廠商壓縮學生午餐供應品質,衍生食品安全衛生危機,嚴重影響用餐品質,核其制度規劃不力、監督機制欠周,相關作為確有怠失。
二、新北市政府遲未正視委辦營養午餐供應契約之合宜性,輕忽供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無法督飭所屬學校落實違規記點,驗收管理機制形同虛設,嚴重影響學生用膳健康權益,顯有違失。
新北市政府雖訂有「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明定學校查驗作為,並將廠商供餐品質納入暫停、終止或解除契約要件。惟查多項評核項目,舉如:「餐中有影響食物品質之異物」、「容器未保持乾淨」、「食物、飲料、點心有變質、發霉、過期」、「水果發霉、有蟲」等,均已危及學校員生食品安全衛生品質,卻只核扣5點,導致廠商須多次違規,才符合停止供餐(累積25點)或終止契約(累積50點)要件,除無法對履約廠商課以應盡之食品安全衛生責任,亦嚴重影響學生應有之飲食健康權益。又部分學校以廠商不合格產品之退換貨作業時程冗長,恐影響既定供餐時間,或食品安全衛生事件影響學校形象為由,致未能確遵驗收流程及食品安全衛生規範,對餐點逐一進行產品驗收、食材留樣及落實記點處分,明顯便宜行事。新北市政府雖明定午餐供應契約及查驗項目,卻遲未審視相關標準之合宜性,並針對現行記點標準與罰則過輕及相關專業人力配置欠妥等情予以矯正,衍生學校未依規定落實記點規範,或因記點標準及罰則過輕,食材驗收及履約管理等監督作為流於形式,相關品質規範形同具文,難以產生嚇阻功效,廠商供餐縱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情事,仍難及時予以剔除,置學校員生於食品危安風險不顧,影響其飲食權益與身心健康甚鉅,主管機關確有怠失。
總結
綜上,爰依法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委程仁宏、趙昌平、楊美鈴表示,新北市此次大規模官商勾結貪污舞弊事件,嚴重動搖教育界之品德根基,本院深感痛心;然新北市政府不畏家醜外揚,除由政風處暨所屬教育局政風室透過自行研發之風險驗證機制,大舉掌握高風險涉弊人員,積極協助檢調機關偵查外,事發後,該府亦本於機關權責,依法處辦涉案人員,本院深表肯定。
此外,監委程仁宏、趙昌平、楊美鈴還提出以下調查意見,函請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確實改善檢討。
一、教育部為提升公立各級學校營養午餐品質,策定多項食品安全衛生措施,惟相關作為宜協請各該業管機關加強整合現有風險管理資訊,以及時掌握各類產品危安訊息,健全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學校通報網絡,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二、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擬規劃跨校聯合採購機制,期藉由提升採購規模,防杜不肖人員官商勾結舞弊情事,惟仍應將審計部及工程會歷次稽核缺失及相關建議事項納入考量,通盤檢討並策定具體配套措施,庶免重蹈覆轍,維護政府廉能風氣。
監委程仁宏、趙昌平、楊美鈴指出,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於弊案爆發之後,均已著手研擬擴大採購規模及多重品質把關等提升學童營養午餐之作為,惟各該機關仍應以此次大規模弊案為鑑,積極提升學校人員法治素養,善盡採購監辦及履約管理職責,方能達成防弊功效,提升學童營養午餐品質。另部分涉案校長陳稱,因學校未能獲得所需教育經費,而收受廠商餽贈財物,捐助至學校家長會,做為學校活動經費來源云云;惟據現行廉政倫理規範,公務人員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已然違法,亦有規避主()計及審計機關查察之嫌;本院更發現,多數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家長會設置法令中,均未明確規範該會暨相關人員接受外界捐贈之利益迴避原則及財務收支監督機制。對此,監委亦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即通盤檢討現行家長會相關設置法令之闕漏,並研議具體策進作為,庶免肇生學校相關團體收受或使用來源不明經費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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