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實秋揭發:10議員未開會,補簽到A錢
(台北訊)市議員楊實秋今日再次發布聲明指出, 議員出席大會依法可以領取出席費一千元, 交通費一千元以及誤餐費四百五十元,共計兩千四百五十元整。 但近年來,卻屢次出現散會後補簽到出席,形成不開會, 卻補簽到領取兩千四百五元的陋習。 這樣的陋習在本會期尤其更為嚴重,甚至有當天散會後, 第二天補簽到出席的惡例。
楊實秋認為民意代表準時開會,按表簽到是身為議員最基本的職責。 議員不開會,卻在散會後簽到補出席,領取兩千四百五十元, 已經涉及偽造文書以及詐領公費補助。 楊實秋呼籲所有議員同仁莫再勿蹈法網,以身試法。
楊實秋舉例,上週五月九號大會在下午三點零一分散會, 當時大會紀錄簽到人數51人,也有照片存整。 未料在今日的會議紀錄上,竟然顯示出五月九號大會有61人出席。 也就是說,有10位議員是在散會之後才簽到出席, 明明沒有出席開會,卻簽到領取兩千四百五十元的開會補助, 已經涉及詐領公費補助。
楊實秋強調,兩千四百五十元的開會補助,並非屬於議員薪資。 如果議員沒有簽到出席,沒有參與大會進行, 就不應該領取這筆開會津貼。如果是一般公務員不出席開會, 卻在散會後補簽到領取開會津貼, 一定會以偽造文書以及貪污罪起訴。議員身為民意領袖, 更應守法才是,楊實秋要求議員同仁們,要領錢就要開會, 絕對不能補簽到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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