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挪款近2千萬,台企銀罰400萬
(本報訊)臺灣中小企銀行員何某涉挪客戶存款1,987萬元,金管會今天決議罰款400萬元,並命該行開除涉案行員。
金管會調查,台灣中小企銀太平分行行員何某,自94年9月至100年8月間,違規代客戶保管存摺及辦理存、提款作業,趁機挪用客戶存款,金額高達1,987萬元。
金管會說,對於何員違規行為,營業單位人員未能落實內部作業牽制,分行主管亦未確實覆核,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金管會今日舉行委員會,決議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該行員何員職務。
金管會調查,台灣中小企銀太平分行行員何某,自94年9月至100年8月間,違規代客戶保管存摺及辦理存、提款作業,趁機挪用客戶存款,金額高達1,987萬元。
金管會說,對於何員違規行為,營業單位人員未能落實內部作業牽制,分行主管亦未確實覆核,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金管會今日舉行委員會,決議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該行員何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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