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更正陳詩婷錯誤報導
擬刪救濟規定 經部助中國紡織品傾銷?
【2008-10-29 自由時報 第A02版╱焦點新聞 陳詩婷 】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馬政府上任後不斷向中傾斜,繼日前鬆綁中國廠商來台承包工程規定,經濟部又悄悄在網站上「預告」將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刪除中國紡織品進口救濟規定,未來辦法一旦公布,紡織業者將不得再以此為根據,向中國訴求「反傾銷」!
賴幸媛10/29會同經濟部及財政部相關機關澄清新聞錯誤報導,並重申政府保障國內紡織相關業者公平貿易措施不打折
有關自由時報報導經濟部預告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刪除第四之二章的「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相關條文,將導致業者無法依據該規定訴請政府對大陸進口的紡織品課徵反傾銷稅一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動會同經濟部國貿局、貿易調查委員會與財政部關政司等相關機關舉行記者會,說明修訂相關辦法的國際協定依據,並澄清我國產業界對大陸提起反傾銷措施的權利完全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首先指出,政府重視傳統產業對於經濟活動與就業機會的貢獻,馬總統也在日前宣示對內需產業的重視。她說,一個國家不能沒有製造業,傳統產業不等於夕陽產業,而且誠如紡織綜合研究所所稱「只有夕陽產品,沒有夕陽產業」。賴主委表示,在過去立法委員任內協助國產毛巾業爭取運用WTO進口救濟(safeguard)措施以及反傾銷(anti-dumping)措施的過程,讓她對台灣傳統產業的競爭力與生命力充滿信心。回想當年毛巾業者第一次依據「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提出申請時,並未得到當時政府的支持,由於採取WTO進口救濟措施前必須和大陸政府官員在WTO架構下正式面對面協商,當時許多官員視為畏途。在她堅持要優先使用進口救濟措施下,才有2006年3月2日大陸派四名官員來台參加進口救濟聽證會。不過當時政府仍不願採用進口救濟措施,最後毛巾案改以反傾銷措施代替進口救濟措施來補償毛巾業者,也是經過她與許多民間專家協助業者,最終才爭取到政府對大陸毛巾課徵高達204%的反傾銷稅。但是也促成兩岸政府經貿官員第一次在WTO架構下,為毛巾進口救濟案進行面對面的正式協商,該次協商內容還被列為機密。
賴幸媛主委表示,其實從2002年1月1日台灣加入WTO之後到毛巾案前,政府與業界從未引用「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向任何大陸貨品採取過進口救濟措施。她與毛巾業者當年也斟酌要引用「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或「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辦法向經濟部申請採取進口救濟措施,比較後,仍以前者對業者較為有利,故採用「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申請。
至於將於2008年12月31日停止適用的「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辦法相關條文,係經濟部根據大陸加入WTO的書面承諾所訂定,在2005年1月1日WTO紡織品及成衣協定失效後,改列於「貨品進口救濟辦法」第四之二章。由於大陸WTO的承諾有效期間將於今年年底落日,不論任何政黨執政,任何人擔任大陸委員會主委,有無海基會海協會的「江陳會」,都要根據WTO的相關規定修正。「大陸紡織進口救濟」辦法自訂定以來,並無任何任何政府機關或業界據以提出對大陸紡織品的進口救濟申請,該辦法落日後,業界仍可循毛巾業經驗,依據「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訴請政府對大陸貨品(包括紡織品在內)採取進口救濟措施。至於我國業者對任何貿易對手(包括大陸在內)廠商訴請政府課徵「反傾銷稅」,則是依據財政部訂定的「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辦法」規定,完全不受到「大陸紡織進口救濟」辦法落日的影響。
【2008-10-29 自由時報 第A02版╱焦點新聞 陳詩婷 】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馬政府上任後不斷向中傾斜,繼日前鬆綁中國廠商來台承包工程規定,經濟部又悄悄在網站上「預告」將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刪除中國紡織品進口救濟規定,未來辦法一旦公布,紡織業者將不得再以此為根據,向中國訴求「反傾銷」!
賴幸媛10/29會同經濟部及財政部相關機關澄清新聞錯誤報導,並重申政府保障國內紡織相關業者公平貿易措施不打折
有關自由時報報導經濟部預告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刪除第四之二章的「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相關條文,將導致業者無法依據該規定訴請政府對大陸進口的紡織品課徵反傾銷稅一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動會同經濟部國貿局、貿易調查委員會與財政部關政司等相關機關舉行記者會,說明修訂相關辦法的國際協定依據,並澄清我國產業界對大陸提起反傾銷措施的權利完全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首先指出,政府重視傳統產業對於經濟活動與就業機會的貢獻,馬總統也在日前宣示對內需產業的重視。她說,一個國家不能沒有製造業,傳統產業不等於夕陽產業,而且誠如紡織綜合研究所所稱「只有夕陽產品,沒有夕陽產業」。賴主委表示,在過去立法委員任內協助國產毛巾業爭取運用WTO進口救濟(safeguard)措施以及反傾銷(anti-dumping)措施的過程,讓她對台灣傳統產業的競爭力與生命力充滿信心。回想當年毛巾業者第一次依據「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提出申請時,並未得到當時政府的支持,由於採取WTO進口救濟措施前必須和大陸政府官員在WTO架構下正式面對面協商,當時許多官員視為畏途。在她堅持要優先使用進口救濟措施下,才有2006年3月2日大陸派四名官員來台參加進口救濟聽證會。不過當時政府仍不願採用進口救濟措施,最後毛巾案改以反傾銷措施代替進口救濟措施來補償毛巾業者,也是經過她與許多民間專家協助業者,最終才爭取到政府對大陸毛巾課徵高達204%的反傾銷稅。但是也促成兩岸政府經貿官員第一次在WTO架構下,為毛巾進口救濟案進行面對面的正式協商,該次協商內容還被列為機密。
賴幸媛主委表示,其實從2002年1月1日台灣加入WTO之後到毛巾案前,政府與業界從未引用「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向任何大陸貨品採取過進口救濟措施。她與毛巾業者當年也斟酌要引用「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或「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辦法向經濟部申請採取進口救濟措施,比較後,仍以前者對業者較為有利,故採用「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申請。
至於將於2008年12月31日停止適用的「大陸紡織品進口救濟」辦法相關條文,係經濟部根據大陸加入WTO的書面承諾所訂定,在2005年1月1日WTO紡織品及成衣協定失效後,改列於「貨品進口救濟辦法」第四之二章。由於大陸WTO的承諾有效期間將於今年年底落日,不論任何政黨執政,任何人擔任大陸委員會主委,有無海基會海協會的「江陳會」,都要根據WTO的相關規定修正。「大陸紡織進口救濟」辦法自訂定以來,並無任何任何政府機關或業界據以提出對大陸紡織品的進口救濟申請,該辦法落日後,業界仍可循毛巾業經驗,依據「大陸貨品進口救濟」辦法,訴請政府對大陸貨品(包括紡織品在內)採取進口救濟措施。至於我國業者對任何貿易對手(包括大陸在內)廠商訴請政府課徵「反傾銷稅」,則是依據財政部訂定的「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辦法」規定,完全不受到「大陸紡織進口救濟」辦法落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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