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賢草率發布新聞
(本報金管會報導)証期局草率處分新聞稿,讓人一頭霧水。
金管會今晚舉行例行記者會,証期局長李啟賢發布以下一則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7年11月13日(本會第226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萬寶投顧董事朱成志於雜誌發表文章內容顯著有違事實情形,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董事朱成志君1個月業務之執行。
評論:最基本的,應該附上所謂違規的文章,但是李局長說,忘了帶來。僅僅說是發表在萬寶週刊第777期,也有該刊認錯更正的文章,但是也沒有讓記者看,讓人覺得發布新聞太草率了。
金管會今晚舉行例行記者會,証期局長李啟賢發布以下一則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7年11月13日(本會第226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萬寶投顧董事朱成志於雜誌發表文章內容顯著有違事實情形,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董事朱成志君1個月業務之執行。
評論:最基本的,應該附上所謂違規的文章,但是李局長說,忘了帶來。僅僅說是發表在萬寶週刊第777期,也有該刊認錯更正的文章,但是也沒有讓記者看,讓人覺得發布新聞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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