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奇奇怪怪

司法院核發記者証,自己不敢作主,竟然要由非法的「司法記者聯誼會」審核,真是天下怪事。
日前本報記者前往司法大廈拜訪司法院公關室主任陳春燕,並請她辦理記者証事宜,她說要到四樓公關室事找承辦人。
於是就到四樓找到書記官王秀媛,填了一張表格,因為相片未帶在身上,就回家拿,隔天事先和她聯絡,以為當場就可拿到採訪証,沒想到她說要先會司法記者聯誼會,也要我找他們相關人員如會長、總幹事等人。讓人覺得要事先拜託他們或要和他們拉關係,為何司法院會有此陋規?
司法記者聯誼會,並未向政府單位立案,並非是個合法組織,為何司法最高機關會和他們形成審核記者的機制?讓人覺得,現在好像是戒嚴時期,無人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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