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黨團:臨牌無法上國道 碰到中國就轉彎


(本報訊)近日中國車肆無忌憚在台行駛引發爭議,台聯黨團今(17日進行專案報告指出政府違法發放臨時車牌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抨擊該車未符合申請臨時牌照要件,政府還預計10月開放中國台州、溫州車隊來台,並以臨時車牌方式辦理,未來可能肇事的民刑事責任與相關規費如過路費收取,將成為政府管理最大漏洞。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黃運貴說明本次專案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核發臨時車牌,駕駛領到臨時車牌後必須貼在車輛前後適當明顯處以便識別。由於這次中國車爭議,未來核發臨時車牌將強制要求原車牌拆下,於申請時間到期繳回臨時車牌後才能領回原車牌。

經濟部國貿局貿易服務組科長張志忠表示,本次專案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核可來台,台南大凍山兩岸交流協會4月份申請,於本月16日結束交流活動。隨著交流申請的5台車輛,僅有1台報關通過放領,也是這次在休息站被揭露的中國車。政府並無通案開放外國車輛來台,如有特殊需要民眾可專案申請。

賴振昌質疑公路總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5款「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核發臨時牌照,這表示政府認為中國車輛屬於「外國」嗎?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臨時牌照使用期限,依左列規定:…三、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之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該輛中國車於7月就被發現已在路上行駛,臨牌申請擺明不是過境使用,計算使用時間也應超過3個月了,為何短短幾天的專案活動中國車輛能在台停留數月,完全無視法規規定?

陸委會經濟處代副處長王必仁回應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且馬總統也多次重申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然而公路總局依據道交規則將中國車視為非屬國內車輛核發臨時牌照,賴振昌直斥政府單位大打迷糊杖,對中國定義搖擺不定,人民無法信服。 

葉津鈴副總召表示交通部開放兩岸駛上駛下船舶發展及車輛互通,連人帶車跨海來台的活動型式將讓陸客管理更形複雜。她質疑原本陸客來台僅有「人」的管理問題,隨著政府開放變成「人車」都難以管控。使用臨時車牌,按交通部73年函釋是不能開上高速公路,現在尚未開放中國車來台,隨便以一個名義專案申請政府就放行,無法理解專案核可的範圍,根本等同開放中國車。

公路總局回應高速公路主管機關高公局曾在94年發文說明,試車牌車輛基於安全考量不能行駛高速公路,臨時車牌車輛則沒這問題。葉津鈴批評公路總局卸責,高公局來文就推翻交通部之前的函釋。

周倪安幹事長質疑使用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收取又是問題。這次爭議的賓士中國車經查車主是台灣人,未來陸客正式將車輛運送來台,相關規費與可能涉及的民刑事責任絕對是管理一大漏洞。兩岸在國際政治上不是友善的鄰國關係,陸客在台已有豐富的交通運輸網可以選擇,不一定要開放車輛登台。再說現在開放觀光已有觀光客逃逸滯留問題,未來駕駛倘若肇事逃逸,政府怎麼抓得到肇事者?此外,周倪安質疑:「這部中國車輛有繳交ETC費用嗎?違規如何處置?有依規定繳交罰款嗎?」周倪安要交通部高公局立即提出相關報告。就國安問題,周倪安強烈質問國貿局:「引入中國車的專案,許可標準為何?有檢查車輛的內裝是否符合國內標準?有沒有內藏任何偵查性的工具?」周倪安痛批:「國貿局是始作俑者!這不是開放一輛中國不明車輛上路的問題,而是我國國安的完全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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