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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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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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參、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 裁罰時間:103年9月 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期貨)。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第33條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兆豐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103年2 月有未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 將電腦系統異常情形記載於資訊部操作日誌, 以及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未依交易人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之情事, 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 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對兆豐期貨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
肆、處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103年9月15日
二、 受裁罰對象: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莊○○君。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5月28日至 103年3月3日處分昕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交易金額共計新臺幣58,501,084元,已達該公司資本額2 0%,惟該公司遲至103年6月16日始辦理相關公告申報, 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1 款,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 ,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處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 裁罰時間:103年9月15日
二、 受裁罰對象: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何○○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 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 條第1項第7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102年11月13日討論董事兼線纜事業群 總經理陳○○之退休金案及績效獎金發放案, 該董事對於前開會議事項有利害關係,且予以迴避, 惟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並未記載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 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等內容,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 1項第7款之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 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陸、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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