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金控對創投業的新辦法

(本報訊)已研修「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下稱本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詢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政府鼓勵國內金融業者支持創意產業,現行金控公司之創業投資子公司對單一事業持股比率或投資限額規定,經金管會於7月21日邀請12家旗下設有創業投資子公司之金控公司代表,就現行法規及實務問題開會研商,進行雙向溝通。
  本辦法本次共修正2條,修正重點要以:為配合政府協助創意產業發展之政策,並兼顧金控公司等金融機構不宜與廣播電視及出版等產業過度連結之原則,對金控公司所有創業投資子公司投資金融事業以外之非上市或上櫃公司,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第1項(不含同條項第6款廣播電視產業、第7款出版產業及第16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所定之創意產業者,投資限額擬提升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其他產業含上開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則維持現行限額新臺幣5,000萬元,得不受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7條第5項之持股比率限制。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之翌日起7日內,至前開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檢附「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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