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余騰芳對媒體報導「拿職權威脅金管會核准公司掛牌」之澄清與說明
(本報訊)據媒體(28)日報載:有關段宜康委員提到「…,拿職權威脅金管會核准公司掛牌上市,這樣挑明了說,必有所指,所指何人?就是余騰芳。」,又說「余騰芳最出名的事蹟,就是去和張通榮吃飯;以及彈劾黃世銘時開溜放水」等。監察委員余騰芳指出,上述報導與事實不符,嚴重汙衊本人聲譽,所以本人特提出四點聲明,以正視聽: 一、 本人從未以職權威脅金管會或相關單位核准公司掛牌上市,這種事相信都可以查得到,希望段宜康委員能詳細再查,提出具體證據,不要讓這件事成為亂扣帽子。 二、 本人也從未與張通榮市長吃過飯,我與其他監察委員到基隆市巡察,我們吃便當,自己掏腰包。何況這是舊聞了,之前基隆市政府也出來澄清,我們沒接受他們的宴請。所以這件事段宜康委員可能當時沒注意到這段新聞。 三、 有關黃世銘彈劾案,我是依據監察法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申請迴避的,並非報載段宜康委員所說的開溜放水。 四、 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