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照慶:日本投票正義,選舉十八開始


台灣的執政黨政府,不僅透過高修憲與公民投票門檻,使憲法在第七次修憲後幾乎成了萬年憲法,20歲的投票年齡更是從1947年訂定就持續凍齡。
但是當朝野六成立委各自提出的憲法第130條修正案通過院會一讀付委後,從總統、行政院長到國民黨「擋」團,一再的召開記者會或透過文宣來試圖阻擋國會修憲案的正常進行。
反觀日本國會,不僅從2007年時便開始檢討國民投票法,除了18歲投票權外,當時還有其他三項附帶決議:
1.公職人員選舉法的選舉權年齡和民法的成年年齡,都從20歲下修到18歲。
2.放寬對公務人員的政治性行為的限制
3.擴大憲法修正以外的國民投票
6/13,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在10:41,以贊成224票對上反對18票,正式通過憲法修正手續的《國民投票法》修正案,實施四年後,修憲的公民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
此次修改時雖然關於選舉權年齡下修尚未得出結論,但日本國會八黨一致同意力爭完善法律,在實施兩年內把國民投票年齡和選舉權年齡同時下調至「滿18歲」。八黨組成的相關項目小組也將於近日組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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