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年終慰問金,違退休法所得替代率上限


停發才能展開社福基金改革

(本報訊)立委李應元表示,為了進行公務員退休金改革,20108月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公務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95%的上限(詳如附件)。為了配合此新法律,考試院在民國201011月刪除「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中止退休軍公教人員領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因為一旦發放1.5個月的年終慰問,等於每個月的所得增加12.5%將出現許多所得替代率超過法定上限的情形。

結果行政院竟為了政治考量,以民膏民脂來對退休公務員進行綁樁。以一紙「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違法發放年終慰問金。這也就是為什麼此案爆發後,考試院說找不到發放年終慰問金的法律依據。而行政院竟然大打迷糊仗,說是依行政慣例發放。對於20108月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故意視而不見。

對於陳冲院長說考慮以打折或排富的方式來處理,李應元認為根本就是搞錯方向,因為這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不是行政裁量的範圍。至於有人以大法官釋憲案,說政府在給付行政時,可採較寬鬆標準,這更是胡說。對於法律已經設定上限的事項,行政權絕不能任意放寬。並且過去政府在發放老農津貼國民年金或其他各種福利津貼時,若有溢發情形,都會要求繳回或扣抵。

        因此李應元說,行政院在本案除了公然違法外,也由於一般民眾與公務員退休福利差距太,造成民眾相對的剝奪感。為了平息日漸沸騰的民怨,以及展開各種社福基金的改革,應停止發放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並籲請監察院進行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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