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反駁丁萬鳴

對於聯合報96年5月22日丁萬鳴報導「內閣又換 南港展覽館生變數 規畫13年施工不當、弊案疑雲致工程延宕 蔡英文『喬』好明年元月啟用 後續待觀察」案,應予澄清。
蔡副院長於96年4月底訪視展覽館工地,由經濟部侯和雄次長及營建署署長陪同,現場了解營建署對工程爭議的作法,蔡副院長指示將請法規會了解,在後續行政院工程會吳政務委員召開多次協調會議,請本署審慎考量如不同意調解建議,是否接受仲裁方式解決爭議,避免承商統包團隊衍生怠工情緒,影響工進。
目前統包商依契約進行施工,評估預計96年6月底完成送水送電、衛工、瓦斯檢查,7月底申報竣工,9月下旬通過消防工程檢查,使用許可申請備查,11月下旬取得綠建築標章。經濟部國貿局OT廠商中華民國外貿協會並已派員進駐工地,配合工程進度進行展覽場內部裝修規劃作業,內政部營建署及統包團隊亦積極配合辦理,期能如期移交國貿局辦理各項展覽工作。
營建署依契約執行並估付工程款,故對於報載「包商如能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並不追討違約金」乙事,無事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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