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華防患內線交易

「如何防範公司內部人利用資訊或財報不實進行市場詐欺」座談會

(本報專題報導)近年來內線交易之重大不法事件頻傳,例如美國恩龍事件,而這些事件的發生讓投資人對公司財務報表失去信心,亦導致整體市場股價大幅下跌,造成投資人之損失。
綜合國內外內線交易、股價操縱或市場詐欺之重大不法案例可歸納得以下手法;公司利用虛增或提前認列營業收入、利用會計原則或科目操縱EPS、低列負債、以塞貨方式高估營收、調整收支認列時點或經由關係人交易美化財務報告,投資人於公司財務報告發佈時可比較歷年同期並以產業資訊以了解公司是否經由上述方式編製不實財報以達不法之目的。投資人亦可從以下事件如公司重編財報、發佈企業併購訊息、會計師變動、董事、監察人變動等為觀察進行不法之徵兆。
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為加強公司資訊揭露、防範資訊不實已訂定公司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範且訊息須經由公司發言人及網路認證作業方能發佈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惟一性。同時更注意媒體報導,若涉及公司之不實資訊或市場傳聞均會要求公司立即澄清,以達資訊公開、即時及透明之目的。證交所之股市觀測站可得知公司最新資訊,而投資人保護中心亦已整理重大不法案例,故投資人之公開資訊將更完整。

為了提振投資者信心與健全資本市場發展,並保護善意投資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中,在防制證券市場操縱及內線交易等不法行為方面,特增列內部人主體、明定重大消息公開後沉澱時間及對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及對民事賠償之計算方式予以明確化,有助於證券市場操縱及內線交易等不法案件之認定與取締,並及時遏阻不法交易,維持市場交易公平性及保護投資人之權益。
此外,對於違反市場操縱與內線交易者之刑事責任,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於93年4月28日已修正通過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相信在提高處罰責任及修正構成要件之配合下,能夠阻卻證券不法案件之發生並有效打擊不法,以維持證券市場之穩健發展,提供投資人公平的交易環境。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 為加強宣導公司治理觀念,於7月18日舉行「如何防範公司內部人利用資訊或財報不實進行市場詐欺」座談會。會議由證基會丁董事長克華主持,邀請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李副局長啟賢、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堤升、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謝教授易宏、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薛所長明玲、臺灣證券交易所陳副經理欣昌、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朱副總經理竹元以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吳副總經理復興等多位產、官、學界專家,針對證交法修正後內部人之範圍、規範及應注意之法律責任與防範內線交易之防範等議題進行熱烈討論並形成共識。
座談會與會之專家學者認為,為有效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提升企業競爭力,創造企業經營之最大利益,並防範經營者及相關人員之舞弊行為,以加強投資人信心,各界可針對下列事項共同努力推動:
一、「如何防範公司內部人利用資訊或財報不實進行市場詐欺」座談會要靠媒體先進多加報導,讓投資人能更了解,以保護自身之權益。與會人員均認為目前法制架構己十分完整,相對於部份法令定義須更明確,俾能順利執法。
二、加強國際化之資訊揭露。並速加入IOSCO中MMOC(多邊資訊交換合作協定)俾利國際之查證。
三、對重編、併購之財報宜加強規範其揭露之時機。
四、內部人中之經理人(如策略長、總裁等)定義需要明確。
五、間接消息受理人是否屬於內線交易之範圍要更明確。
六、內線交易之不法所得金額要定義應更明確。
七、加強落實公司治理可減少內部人進行市場詐欺。
八、證交所與櫃檯買賣中心在公司與特別案例之控制方面可加強監理。
九、目前檢調人員不足時可靠週邊機構與政府官員合力辦理。
十、建議未來可建置專業法庭與檢察官。
十一、投資人水準提升、環境改變與機構法人之增加會讓市場不實資訊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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