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銀行產業工會95.07.19陳情活動之聲明
「對等合併、同工同酬!」建華銀工會向金管會陳情暫緩核准合併案
(本報訊)建華銀行產業工會本著「對等合併」、「同工同酬」的精神,要求與資方簽訂「員工安置計畫」。奈何過去數月以來一直得不到資方的善意回應,這是為什麼今日我們會來金管會陳情,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本合併案中不尊重勞動權益保障之事實,秉權責予以暫緩合併。
但即使是在行前的最後一刻,工會仍不關閉協商的大門,隨時歡迎資方任何有善意、具體的回應。事實上從昨日傍晚開始,工會與資方代表一直保持密切聯繫,資方也終於對於工會的主要訴求有了具體的承諾,雙方達成五點初步共識。建華銀行董事長盧正昕隨即於晚上七點五十九分向全體同仁發出一封電子郵件,正式宣告並認可雙方之共識。
以下是盧董事長於電子郵件中,所提及之勞資雙方五點初步共識:
一、同意員工安置計畫1-10條已有初步共識的部份,併同工作規則之修訂,整體考量;
二、優離優退的部份,以IBT目前的辦法為基礎,具體訂定;
三、行員優惠利率處理方案,列入福利項目與IBT同步考量。
四、上述工作,於九月上旬由人事單位與工會一起完成;
五、由本人具名發函承諾上述原則。
工會非常樂見資方做出此一明智、明快的決定,從善如流地將合併案中兩家銀行員工置於平等的基礎上,不僅維護了建華銀行多年建立的榮譽感與團結和諧氣氛,相信亦有助於未來合併案中雙方員工之整合。
然而,建華銀行工會肩負著所有行員的期許與寄託,不敢就此忘記監督資方的天職,我們未來仍將抱持著對資方「聽其言,觀其行」的原則,繼續督促資方落實對行員的承諾。這也是即使勞資雙方已達成共識,我們今日仍來到金管會陳情的原因。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擬合併之金融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應在合併申請書中載明「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事項。我們要建請金管會注意未來建華銀行遞送之合併申請書中,關於「受僱人權益處理」部分之陳述,是否符合目前與工會協商成立之共識,倘若有所出入,工會仍將建請金管會暫緩許可合併案。
最後,建華銀行工會要感謝前來聲援的各友會幹部與行員,尤其是北商銀的兄弟姐妹,有你們熱情無私的相挺,建華銀行工會才能堅持至今,讓我們未來仍秉持著勞工團結的精神,共同做伙打拼。最後也謝謝到場採訪的諸位媒體朋友,感謝你們以報導為所有建華銀同仁的權益發聲。
(本報訊)建華銀行產業工會本著「對等合併」、「同工同酬」的精神,要求與資方簽訂「員工安置計畫」。奈何過去數月以來一直得不到資方的善意回應,這是為什麼今日我們會來金管會陳情,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本合併案中不尊重勞動權益保障之事實,秉權責予以暫緩合併。
但即使是在行前的最後一刻,工會仍不關閉協商的大門,隨時歡迎資方任何有善意、具體的回應。事實上從昨日傍晚開始,工會與資方代表一直保持密切聯繫,資方也終於對於工會的主要訴求有了具體的承諾,雙方達成五點初步共識。建華銀行董事長盧正昕隨即於晚上七點五十九分向全體同仁發出一封電子郵件,正式宣告並認可雙方之共識。
以下是盧董事長於電子郵件中,所提及之勞資雙方五點初步共識:
一、同意員工安置計畫1-10條已有初步共識的部份,併同工作規則之修訂,整體考量;
二、優離優退的部份,以IBT目前的辦法為基礎,具體訂定;
三、行員優惠利率處理方案,列入福利項目與IBT同步考量。
四、上述工作,於九月上旬由人事單位與工會一起完成;
五、由本人具名發函承諾上述原則。
工會非常樂見資方做出此一明智、明快的決定,從善如流地將合併案中兩家銀行員工置於平等的基礎上,不僅維護了建華銀行多年建立的榮譽感與團結和諧氣氛,相信亦有助於未來合併案中雙方員工之整合。
然而,建華銀行工會肩負著所有行員的期許與寄託,不敢就此忘記監督資方的天職,我們未來仍將抱持著對資方「聽其言,觀其行」的原則,繼續督促資方落實對行員的承諾。這也是即使勞資雙方已達成共識,我們今日仍來到金管會陳情的原因。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擬合併之金融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應在合併申請書中載明「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事項。我們要建請金管會注意未來建華銀行遞送之合併申請書中,關於「受僱人權益處理」部分之陳述,是否符合目前與工會協商成立之共識,倘若有所出入,工會仍將建請金管會暫緩許可合併案。
最後,建華銀行工會要感謝前來聲援的各友會幹部與行員,尤其是北商銀的兄弟姐妹,有你們熱情無私的相挺,建華銀行工會才能堅持至今,讓我們未來仍秉持著勞工團結的精神,共同做伙打拼。最後也謝謝到場採訪的諸位媒體朋友,感謝你們以報導為所有建華銀同仁的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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